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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法》简介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2002年颁布的83号法《经济特区法》在埃及国内和周边国家引起很大震动,法律规定了特区特殊机制、投资优惠和投资保障。次年2月埃及第35号总统令确定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为埃及境内适用该法的第一个经济区。该法将特区定位为埃及境内外向型的特殊性质的经济区域,主要面对国际市场。要求在特区内设立的企业,其产品100%销往国外,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提高埃及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地位和水平。为此,埃及政府给予特区特殊的政策和待遇,以提高区内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特区内企业与埃及境内企业发生往来时视同进口,按进口业务进行管理。

 
    该法规定特区采取特殊的管理机制,包括:
 

    (1)成立统一的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负责管理特区的全部事务。

    (2)设立统一办公的服务机构,为投资企业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一次性为进区投资企业解决注册、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问题。

    (3)由管理委员会组建独立的开发公司,授权其负责对特区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并负责对外招商,吸引企业入驻,向入驻企业提供具体的投资、经营服务。

    (4)在国家统一的税法和海关法管辖下,制订特区自己的海关管理、通关、计税、完税办法和程序。

    (5)在执行国家劳动法总的规定情况下,制订适合特区情况的劳动合同管理、外国人就业、用工比例、社会保险、员工参与管理和分红的办法和制度。

    (6)成立争议处理中心,采取调解、仲裁、司法裁定的方式,集中解决企业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纠纷、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负责解决企业与特区管理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7)设立隶属于特区的对外通道,可以是机场、港口、陆路口岸,便利企业对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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