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从2006年1月4日开始,市劳动监察机构将在全市推广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制度。据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强化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险秩序。 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定监察手段之一。具体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不影响企业日常工作下,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本市行政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须由劳动监察机构对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接到劳动监察机构下发的审查通知书面材料后,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领取有关资料,并如实提供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单、职工考勤表、社会保险费登记及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