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日前出台《常州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机构,成立了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了应急处置的原则和要求。我市《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为处置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人技术等级、社会委托等各类人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三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一般)。《应急预案》制定了具体处置方法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确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考试延时、缓考、补考、重考或停考等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