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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作者: 来源:常州日报 日期:2011-11-09 人气: 标签:
 4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首付款比例,凡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一律调整为40%,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0%,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为30%。新政的实施,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保障作用?记者昨天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什么样的情形属于二次及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原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已全部还清,现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属于二次及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二:原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可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原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必须还清后才可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属于二次及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40%。

  解读三:原来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现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属于二次及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认定二次及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看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是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暂时不包括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今后是否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

  解读四: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的认定标准为:凡是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在1.0以上的商品住房,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住房则为非普通商品住房。

  解读五:已申请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

  答:已申请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其首付款比例按申请时的政策执行。

  解读六:为什么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目的是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文件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特点和公平原则,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否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保障作用?

  答: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体现向经济适用房和首次购房贷款倾斜的政策导向,不会削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保障作用。一是保持经济适用房贷款和首次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变,继续加强对这一群体的贷款支持力度。二是只调整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2009年的公积金贷款来看,属于二次及以上贷款的占比仅为8%,也就是说90%以上的职工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

  201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继续完善各项贷款业务,计划发放公转商贷款10亿元,继续扩大贷款规模,以保障职工购房。       

 解读八: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什么包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答:公转商补息贷款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推出的一种贷款品种,通过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逐月补贴的方式让借款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公转商补息贷款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执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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