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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发出通告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作者: 来源:常州日报 日期:2011-11-09 人气: 标签:
 


燃放天灯,放飞梦想,近几年孔明灯以崭新的姿态从远古走来,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追捧的一种精神消遣和时尚休闲。但属于明火的“孔明灯”升空后将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今年元霄节,红梅公园收缴了1万多只孔明灯,但当晚孔明灯仍引发火灾9起。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常州公安、安监、工商、城管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在《通告》中规定: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二、在本市范围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安监、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管查处。三、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六、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不生产、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倡导安全生活方式,争当文明市民,并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如果有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可以拨打各部门的举报电话:常州市公安局 110、常州市安监局 85683110、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常州市城管局 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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