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至今年5月,国家成品油连续两次上调。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增加的压力,维护市区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常价服〔2009〕146号、常交运〔2009〕2号、常财综〔2009〕35号)精神,5月28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 6月1日零时起,国家成品油价格下调,我市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由6.53元/升调整为6.34元/升,下调0.19元/升,仍高于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5.95元/升(高出0.39元/升)。另外,至今国家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仍未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措施。鉴此,按相关规定,至6月1日,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仍然达到了“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的启动条件。 相关测算分析:我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是以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5.37元/升时作为实施燃油附加费的临界点,即:此时,我市去年已并入起步价的1元燃油附加费已与同期燃油成本上涨因素抵冲持平。从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成本监审情况表明:93号油价每升、降0.1元/升,每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的影响达l39.62元。以2010年6月1日油价6.34元/升计,较实施燃油附加费的临界点5.37元/升每升上涨了0.97元,出租汽车每车每月减少收入1354.3元。本次启动实施燃油附加后,出租汽车每车每月可增加收入1628.1元,扣除由于燃油价格上涨因素,每车每月实际增加收入273.8元。另外,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自2009年11月10日国家实施成品油调价,我市市区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6.27元/升至今,我市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始终高于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5.95元/升,也就是说,在前面一段时间里,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一直在高油价状态下运营。鉴此,目前如不实施启动燃油附加费政策,将有可能影响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