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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怎么缴?

作者: 来源:常州日报 日期:2011-11-09 人气: 标签:
今年7月,又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他们中,有的选择了自主创业,有的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对于这个全新的开始,他们还有诸多的迷茫,尤其是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与他们息息相关的问题:该怎么缴?缴多少?如何缴?对于他们来说,是一头雾头。日前,记者特地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就此解疑释惑。
  7月13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据介绍,依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就业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被企业招用的劳动者,由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如表)
           缴费比例       
  具体险种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1%        8% 
  医疗保险    8%         2% 
  失业保险    2%         1% 
  工伤保险    0.5%-2%    -  
  生育保险    0.8%       -   

  缴费基数:

  单位是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缴费工资是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进入工资总额的全部内容为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对于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0%,缴费基数目前暂定为:最低1700元/月、最高9393元/月。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现从事社会劳动有收入,但无法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后,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养老保险为8%;医疗保险(35周岁以下)为0.9%+2%,其余均纳入统筹账户。
  所有参保人员每人每月需缴纳5元,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用于支付在一个投保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支付15%,个人自付5%。
  那么,何时能享受各项保险待遇呢?一是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享受条件的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二是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是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五是单位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问题,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该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各缴基数的10%。而自由职业者,需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及身份证才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其缴费数额:最少192元/月;最多2396元/月。         
  友情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向市劳动监察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劳动监察电话:86689292,住房公积金电话:88117233,以便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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