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日前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在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下半年扩大试点,2007年全面推开,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基本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此举被称为该区最大的一项“民心工程”。 本次保障的范围,一是2005年9月1日后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含征用)的被征地农民,二是2005年9月1日前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征地农民。 《意见》提出了保障办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障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分别实行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保养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如对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次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160元,期限为2年,到达保养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意见》,武进将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镇将选择1—2个村(组)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