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建立完善十项制度,以规范的工作制度确保人大代表的监督权。这是市检察院7日召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会议明确的。 这十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制度,每年确定1至2个专题,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向人大常委会的述职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副检察长、担任主要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落实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转交案件的办理制度;与人大代表团(组)的定期联络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与代表团(组)的联系人联系一次,耐心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部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视察制度,每年组织1-2次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视察活动,加深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人大代表联络的走访与座谈制度,代表联络工作的联系人可通过走访相关人大代表的方式,上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代表团审议检察工作报告的旁听制度;办案工作与代表联络工作相结合的制度;部分案件向人大备案制度,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认真接受人大对检察环节的个案监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信息登记和反馈制度。 据悉,市检察院已把与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党组成员和13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通过邀请所联系的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联络人应邀参加代表团(组)的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会议,向人大代表寄送《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清风苑》、《常州检察工作通报》等资料,自侦案件中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的人大代表通报办案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观摩部分公诉案件的庭审等,使该检察院与全市388名人大代表建立相关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