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一、廉洁自律,诚信从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从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履行一岗双责,又要勤勉敬业。二、为民务实,凝心聚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人为本,依法治企。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规范改制,保值增值。要增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更的透明度,重点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择、公开三个环节保证国有资产真实、安全、不流失。四、执纪督查,高效管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点环节、重组改制破产中的重大事项、严重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跟踪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