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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大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 新创最高可获200万

作者:admin 来源:市政府 日期:2016-02-10 人气: 标签:
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从政策、资金、税收、人才、服务等多个方面综合发力,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市、辖市区人才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通过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支持服务产品创新、鼓励兴办人力资源服务小微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层次和高级专业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发展等一系列举措,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其中,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方面,对新创建的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用于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及入驻企业房租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在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方面,对获得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品牌的机构,市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被评为省“五星级”人力资源市场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作为发展资金;对被确定为省级人力资源市场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作为发展资金。
  在支持服务产品创新方面,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评价、服务外包、管理咨询、网络招聘、诚信调查、心理援助、薪酬管理、人事诊断等新兴业态和产品,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对在深沪板块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募集资金额度,由市财政给予专项奖励。
  在鼓励兴办人力资源小微企业方面,积极落实人力资源服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层次、高级专业人才方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院士、特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等各类高端人才的,所在地政府可给予引才机构适当奖励。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基本建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高。建立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区5个左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500家以上,年营业总收入超过80亿元,超亿元机构10家以上(其中超5亿元的3家以上、超10亿元的1家),从业人员总数6000人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企业、从业人员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2020年,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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