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调整了市区(不含武进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去年每人每月37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2元,相应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标准发放,从去年每人每月3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元。同时,依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参照制订相应实施意见。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本月20日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