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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个所税2000元起征

作者: 来源:常州日报 日期:2011-11-09 人气: 标签:
  自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将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执行。目前,市地税部门正抓紧调整征管软件,确保按期执行新标准。
  按照2007年年末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与之相配套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旧版”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二是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三是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积极调整征管系统的同时,地税部门也提醒各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调整范围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项目,且按所属期执行,也就是说:自3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收入才适用这一标准,而此前取得的相关收入仍将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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