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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实施10周年我市每年为民减负17亿

作者: 来源:常州日报 日期:2011-11-09 人气: 标签:

   教育、医疗、住房等价费问题,无疑是人们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今年5月1日,《价格法》已经实施10周年了。过去的10年中,市物价部门不断深化社会事业价格改革,强化价费监管,创优投资软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每年为民“减负”数十亿元。
  强化“价费监管”。全面推行教育、医疗、涉农等分类收费公示制度和商品房“一价清”等制度,完善落实教育收费“一费制”及杂费减免等政策,制定落实下岗再就业收费及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等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负担。通过清理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全市每年减轻群众负担2.5亿元。
  运用价格杠杆,深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通过水价改革,污水处理费年征收额从1998年的1500多万元增至目前的1.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和市民用水质量的提升。199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电力销售“一县一价”,至2003年,我市全面实现同网同价,与1997年相比,年减轻农村电费负担达2.67亿元。
  创优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通过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制定落实高新区收费减免政策和完善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途径,大力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1997年以来,全市共取消、降低涉企收费项目786项,年减轻企业负担总额达11.92亿元,为全市开放开发和招商引资营造了良好的价费环境。
  依法治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年来,围绕教育、医药、房地产、电力、涉农等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及问题,不间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5000余件,实行经济制裁6000余万元,上缴财政5000余万元,清退1000多万元。受理价格举报案件4867件,办结率99%,退还消费者1200多万元。
  制定落实困难群体价惠政策,缓解价格改革给弱势群体带来的压力。2000年以来,我市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对困难群体的水价调整长效补贴机制;2007年,实施猪肉涨价补贴措施,利用物调基金对市区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进行补贴达175万元。同时,市物价、财政、民政、劳动等10多部门联动,减免、降低各级各类收费项目与标准,2002年以来,先后落实对涉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的100余项收费减免政策,年减免收费金额近3000万元,惠及9.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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