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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今起施行

作者: 来源:常州日报 日期:2011-11-09 人气: 标签: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今天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机动车报废、过户、转籍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号码。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作为配套措施,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该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加以修订和完善。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若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才可申领。此举旨在防止有人借出售二手车炒卖车牌号码。规定机动车拥有时间,会对此起到约束作用。另外,车辆报废前,车主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
     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
     同时,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车主不用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取消进口车审批程序;取消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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