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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1-11-10 人气: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其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市工商、税务、劳动、物价、卫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凡有效文件齐备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办变更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财税机关要及时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税登记;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事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的审批事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实行新税制而增加的税收返还,自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上一级税务部门的申报手续。
    市卫生管理部门对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批,在本市审批权限内且有效文件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宾馆、娱乐场所、商店等公共场所和企业内部餐厅、生活自备水及放射工作单位的审查发证,有效文件齐备的,市卫生、公安等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公安部门对常驻本市的外商自行选择的住所和办公住所,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其他公共利益,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
    对在金坛的外商投资者、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可帮助办理出入境多次签证,因特殊需要聘用来金坛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居住手续。
    对侵害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接警、处警,加大查破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外商人身财物安全。
    对外资企业的出国研修、培训人员给予申办出国护照的方便,对其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暂住人员,确因企业需要出国的,予以受理审核,依法审批发照。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小型消防项目的审批,在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消防项目的审批,在本市审批权限内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劳动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用工保险,劳动保护安全监察管理和服务,并及时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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