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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多斯的投资环境及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一、概况

巴巴多斯是加勒比群岛中最东边的一个岛屿国家,面积430k平方公里,人口26.4万,受教育程度为98%。

巴巴多斯1966年独立,现为英联邦成员国,司法制度及政治体制均效仿英国模式,主要政党为巴巴多斯工党(目前为执政党)和民主工党。两党都实行中间路线,强调法治,倡导开放企业制度。

巴巴多斯经济状况较好。1998年经济增长4.9%, 是其经济连续增长的第六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500美元。

  二、基础设施

巴巴多斯的基础设施相当完善。岛内有密集的公路网,交通十分便利。国际机场可降落大型客机,与北美、欧洲及加勒比国家间每天都有航班。布里奇顿海港设施先进,具有现代化的装卸条件,可提供集装箱、一般货物、冷藏、运输工具和散装货等服务。供电、供水有可靠的保证,且供应能力较高。通讯比较发达,有国际直播电话、传真及国际互联网络等服务。

  三、外汇管制

巴巴多斯的外汇管制权隶属财政部长(现由总理兼任),中央银行下属的外汇管制局具体负责执行政策。政府欢迎非居民带资来巴直接投资,尤其鼓励在生产领域投资。

1、外国资本注册

非居民若要持有巴巴多斯公司(离岸公司除外)的股份,需事先提交外汇管制许可书。中央银行在证实资本或贷款投资已到位后,下发注册证书。该证书原件将作为投资者将来申请汇出资本或收入时的凭据。

2、现金帐户

非居民个人银行帐户一般视作境外帐户。其它境外帐户可向这些帐户进行转帐,而巴元记入这些帐户需经批准。非居民个人帐户可用来向居民帐户进行支付,但向海外汇款须经中央银行同意。

3、资本及收入汇出

因商品、服务交易或利润、股息及利息而发生的外汇支付不受管制。执照费、专利权使用费、服务费及母公司管理费需在费用发生前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支付。资本汇出原则上受到限制,但如非居民投资已在中央银行注册,原投资资金及相当利润可获准汇出,超出部分的资本可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分期汇出。

利息、股息、专利权使用费等在汇出时要征收预留税。申请外汇汇出上述费用时,需出具预留税已付的证明。

巨额资本分期汇出时,其间隔一般不超过5年。

离岸业不受上述外汇管制政策的影响。

  四、市场准入

根据以下贸易优惠协议,巴巴多斯生产的绝大多数产品,如其本地价值含量达到一定比例,无需配额即可免税进入主要世界市场。

1、加勒比盆地计划(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

根据该计划,巴巴多斯的产品如满足下列条件即可免税进入美国市场:

1)、产品为巴巴多斯生产或制造的;

2)、产品直接出口到美国;

3)、产品本地价值含量 需在35%以上;如产品的美国或波多黎各价值含量不低于15%,上述标准可降至20%。

石油、多数纺织品和服装以及糖不享受免税优惠。

2、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

按照该协定规定,巴巴多斯的工业产品及多数农业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免税进入欧共体市场:

1)、产品直接运往欧洲;

2)、产品完全产自一个或多个非、加、太国家,例如矿产品、蔬菜、牲畜等,或者是经过非、加、太国家加工后达到一定标准的产品。

洛美协定对非、加、太国家出口产品的加工升值率由30%-80%不等。

3、加加合作(CARIBCAN)

加加合作是加拿大向加勒比地区提供的一项经济、贸易发展援助计划。在巴巴多斯生产或组装的产品,若其本地价值含量或加拿大价值含量达到60%,便可免税出口到加拿大。但为保护加拿大敏感经济部门,纺织品、服装、鞋、行李箱、手袋、皮衣、润滑油及甲醇产品等不享受上述优惠待遇。

4、加勒比共同市场(CARICOM)

加共体的缔约国为加勒比地区的英语国家,在97年7月第18次加共体首脑会议上, 海地这个法语国家被批准加入, 至此加共体已有15个成员国。这些国家生产的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免税出口到其他成员国:

1)、对于欠发达国家,如安提瓜、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那达、蒙特塞拉特、圣吉斯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及圣文森特,产品的加工升值率需达到40%;

2)、对于较发达国家,如巴巴多斯、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产品的加工升值率需达到50%。

5、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计划(VENEZUELA AND COLOMBIA INITIATIVES)

根据加共体于委内瑞拉及哥伦比亚的协定,巴巴多斯产品本地的加工升值率达到50%以上,即可免税出口到上述两个国家。

  五、劳动力及社会保险

1、工会活动

巴巴多斯的工会影响很大,宪法保护工人成立和参加工会的权力。据了解,30%的工人为工会会员。工会通常采取集体谈判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 必要时工会组织工人罢工来提高工资待遇或改善工作条件等。

2、雇员培训

为增加就业机会,适应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巴巴多斯有关部门在以下领域开展了培训计划:自动工程、木细、砖石建筑、给排水、电气、汽车维修、电器(收音机、电视机等)、空调冷藏、五金焊接、机械工程等。同时,制造行业还开展初、高级培训项目。

3、工作条件

巴巴多斯各行业的收入分配大致如下:

产业工人: 美元/周 办公室职员: 美元/月

非技术工人 75--100 秘书 750--1,000

半熟练工人 100 经理 1,500-3,000

技师 195-240

工作时间:产业工人每周40小时,办公室职员每周35-40小时不等。周末和节假日,当地工人一般不愿加班。如个别行业需加班,支付1.5至2倍的加班工资。

雇员在节假日享受薪金待遇,并可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5-20天。

在巴巴多斯,择业不受种族、宗教信仰和性别的限制。

4、解雇

因人员裁减而被解雇的雇员,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2年,可领取解雇费,按工作年限被解雇人员每年可领取2.5-3.5个星期的基本工资。

解雇费的25%可在国家保险解雇基金中支付。

对于因正当理由被解雇的雇员,雇主不负责赔偿。

5、社会保险

在巴巴多斯,年龄在16-65岁之间,且至少交纳过30次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巴巴多斯法律规定,外籍工人也必需参加社会保险,与巴巴多斯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的国家公民除外。

社会保险费占收入的21.5%,其中雇主支付11.25%, 雇员负担10.25%,最大可保收入为3,100巴元/月。

6、工作许可证

根据移民法案,非巴巴多斯公民、常驻居民或移民,须在取得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工作。巴移民局根据雇主的申请、外籍人员体检报告和警察局证明等发放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对于人员已经饱和的部门,一般不发放工作许可证。一般工人工作证的费用为660巴元,管理技术人员的费用为660-990巴元。

  六、税收

巴巴多斯的主要税种有:

1、所得税:a.公司税;b.个人所得税。

2、交易税:a.海关及国内消费税;b.印花税;c.消费税;d.旅馆、餐饮销售税;e.财产转移税;f.旅行税;g.居民财产租赁附加税。

3、财产税:土地税

4、工资税:国家及社会保险

1997年1月1日实行的增值税取代了一系列间接税,其中包括:对进口商品的印花税;对进口、纯制成品的消费税;对从加勒比以外地区进口货物的附加税;租赁附加税;旅行税;旅馆、餐饮税;游船服务税;可采矿产税等11个税种。

主要税种的税率如下:

1、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目前税率为40%。个人收入中的24,200巴元的所得税率按25%计取,超出部分按40%计取。所得税征收基数为13,000巴元, 根据新规定, 自98年1月1日起, 该基数上调为15,000巴元。

2、财产转移税

公民或常驻居民出售的股份在50,000巴元以内, 出售地产在25,000巴元以内免交财产转移税,超出部分需交5%的转移税。非公民或常驻居民在出售股份或地产时要交8%的财产转移税。

非公民或常驻居民在购买股份或地产时要交纳10%的财产转移税。

股票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免交财产转移税。

3、土地税

土地税以地产出售可能达到的最高价为基数,具体取费标准如下:个人地产税率为0.30%-0.80%计;公司地产税率为0.80%。

对旅馆征收的土地税减半。

4、增值税

增值税率一般为15%,旅馆业的增值税率为7.5%,

1997年10月1日,巴巴多斯政府取消了对一些基本食品征收的增值税。

巴巴多斯在税收方面有如下惩罚措施: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或评估应缴税额的公司要交纳截止申报日期未付税额5%的罚金;未及时纳税的公司要交纳截止申报日期未付税额5%的罚金;对未按期交纳的税款及罚金,按月息1%收取利息;对逃税或试图逃税者加收100%的税款。

为吸引投资,巴巴多斯先后与瑞士、英国、加共体、加拿大、美国、芬兰、挪威、瑞典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七、海关监管

对于从加共体以外国家进口的商品,一般要按进口商品成本价或CIF价为基数征收海关税,税率为5-35%。机动车进口关税一般超过100%。

巴政府通过两种方式设置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及商品附加税。附加税的税率目前已降至35%,巴巴多斯总理今年3月宣布,2000年4月1日起,附加税将全部取消。

巴巴多斯在进口商品时需要以下单据:发票、产地证明、提货单、装船单据、价值申报单,对于某些商品,还要求提供进口许可证。只要上述单据齐备,在经纪人的协助下,报关工作非常快捷,一般在1-2天内即可完成。除滞港费外,海关不加收其它费用。

  八、鼓励性政策

巴巴多斯政府十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外汇收入,使岛国经济多样化,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刺激政策,鼓励制造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以便把巴巴多斯建成一个低税离岸金融中心。

巴巴多斯的居民和政府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即可参与外国投资的项目,非居民如要持有在巴注册的投资公司的股份,事先需经中央银行同意,其投资亦需注册,以便今后汇出。

巴巴多斯政府尤其鼓励制造业的发展。根据《巴巴多斯财政刺激法案》, 企业生产的产品如全部销往加共体以外的国家,则可享受最长达10年的免税(公司所得税)期,免税期后的税率也仅为2.5%。另外,企业用于开拓出口市场开支的50%还可从应税收入中扣减。其它非纯出口企业可享受退税待遇,退税多少根据出口创利润占公司总利润的百分比而定,由35-93%不等。如企业利润的81%来自于出口,则可享受93%的退税。

经工商部批准,出口型加工制造企业(即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外销到加共体以外市场)进口生产所需设备、零配件及原材料, 可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巴巴多斯共建有10个工业区。政府对企业在这些工业区内租赁厂房给予补贴,其优惠出租费用为每平方英尺每年5-10巴元, 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服务和技术服务。

另外,巴巴多斯投资发展公司实行培训补助计划,以降低从事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公司在创业及发展期间的培训费用。

同时,中央银行还实行出口信贷保证计划,解决货物发运前的资金问题和发运后的信贷风险问题。中央银行保证商业银行提供货物总值75%的信贷,以便出口商组织订货,并在货物发运后提供相当于发票价值90%的商业和政治信贷险。

  九、限制性政策

巴巴多斯的限制性政策并不多,历界政府都强调避免官僚主义,政府主要的投资贸易管理部门是财政部和工商部。财政部负责外汇管制,工商部根据公司法等,主要负责企业宏观管理等事务。

1、环境保护政策

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巴巴多斯十分注重环境保护,尤其是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任何企业,在制造或使用化工产品前必须向投资发展公司提供有关化工品影响环保和人体健康程度的数据。

2、竞争政策

1)、价格控制

巴巴多斯政府只对一小部分商品的价格进行控制,有关商品的名称刊登在官方报纸上。

2)、反垄断

巴巴多斯没有反垄断的正式法律、法规,但政府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免受潜在垄断因素的破坏。

3)、限制兼并

外国公司兼并当地公司事先需经中央银行批准。

3、进出口管制

巴巴多斯对其出口基本没有限制。但是,为保护本地及本地区的工业,政府通过征收附加税对一些商品的进口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对于一些商品, 必须在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出口货款必须在6个月内支付,所得收入的有关单据要交给中央银行备查。

4、保护消费者措施

巴巴多斯卫生部为本地生产的一系列食品和药品规定了具体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此外,巴巴多斯标准学会负责管理和规定其它产品的标准。

5、专利、版权和商标

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版权在作者终生及死后7年之内受保护;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续保期限可再达10年。

  十、加工制造企业申请优惠待遇的程序

只有在巴巴多斯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才有可能享受《财政刺激法案》规定的优惠待遇。

企业在申请时,首先须填写规范化表格,并附如下文件:最初3年预计收入、损益报表(已运营的企业须提供过去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损益报表);最初3年产品生产的估算成本;最初3年的预计资金流转情况;市场调研等。此外,还须填写“环境问卷”。

上述文件主送工商部长,并抄送巴巴多斯投资发展公司的总经理。巴巴多斯投资发展公司负责对所报申请进行审查,并向部长提出建议。审查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公司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公司产品的现有市场情况;可能赚取外汇的幅度;预计解决就业人数;公司是否有一定的技术;给巴巴多斯带来的整体利益等。

如公司提供的文件完整、可靠,审查过程通常不会持续很长时间。

  十一、政府鼓励的行业

在加工制造领域,巴巴多斯政府尤其鼓励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等合作形式从事如下行业:

1、中、高档服装;

2、电子零部件;

3、木制家具;

4、首饰;

5、体育用品;

6、医疗器材;

7、光学装置;

8、机动车零件改装;

9、手工工具;

10、电镀机械产品;

11、照明装置;

12、眼镜及镜架;

13、手提包等旅行物品;

14、食品;

15、印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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