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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应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0 人气: 标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李小晓|北京报道

  中国企业在美国似乎总碰到“侵权”的软钉子。据统计,2011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69起,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26起,原因均为专利侵权。

  尽管中国企业对美国的“337调查”颇多微词,但也越来越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中美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日渐频繁。

  在刚结束不久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共同抵制贸易保护等方面达成了很多共识。

  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近日也来北京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从司法层面交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中美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问题,他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

  《中国经济周刊》:很多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时会遭遇到“337调查”或知识产权诉讼,您对这些中国企业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卡波斯:此类诉讼是很常见的,美国企业不只诉讼过中国企业,也诉讼过欧洲、加拿大等其他国家的企业。而美国企业进入中国,也曾经受到过中国企业的诉讼。

  我的建议很简单:首先,中国企业在开拓美国市场之前,应当先在本国国内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好进行法律咨询,确定自己没有侵犯到他人的知识产权,其中包括注册商标、产品设计、专利发明等。第二,如果产生了冲突,看是否能够庭外和解,这样可以节省很多人力财力。同样当美国公司进入中国之前,我也如此建议他们。

  此外,中国和美国之间有一条“专利快速通道”,即PPA(专利保护协议),中美两国的专利持有者可以在对方国家以很低的价格和很快的速度申请专利。因此,如果中国企业提前在本国获得了专利,可以在进入美国市场时节省很多时间精力。

  《中国经济周刊》:中国企业在美国申请专利需要花多少钱,多长时间?

  卡波斯:小型企业申请专利初审收费大约为125美元,真正获得专利证书大约需要200美元。这个价格是很便宜的。此外,美国目前申请专利的平均用时为16个月。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中美未来在商标领域的合作是否将进一步增强?

  卡波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并且在两国的商标通用权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共识。的确,中美之间曾就专利和商标等问题多次产生摩擦,但我相信未来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中国经济周刊》:中美两国属于两种不同法系,在交流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

  卡波斯:事实上,我们此次在研讨会上也提到,中美两国的法律并没有很大不同,我们都有着很现代的法律体系。来自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专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解读更多的是相同,而不是不同。

  《中国经济周刊》:未来中美两国都面临着换届选举,在知识产权合作上是否会有大的政策变动?

  卡波斯:这是未来的事,我无法预知。但我个人不认为会有大的政策变动,因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长期双边合作不仅是一个政治决定,更是两国推进本国科技创新、商业创新的驱动力。

  《中国经济周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2011年共发起“337调查”69起,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26起,原因均为专利侵权。请问美国专利商标局和ITC之间是怎样的合作关系?

  卡波斯:ITC是独立于政府以外的部门,我们和ITC没有任何官方联系,ITC进行“337调查”时也不和我们分享信息或交流意见。但私下里,两个部门之间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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