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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金融保险市场保护措施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法国金融市场发达,它创造了近4%的国内生产总值,即相当于法国运输业、能源行业或农林渔业创造的产值。法国著名银行有:农业信贷银行、巴黎国民银行、信业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和兴业银行,1999年巴黎国民银行与巴黎巴银行合并,组成了一家规模更大的银行。巴黎金融市场是继纽约、东京、伦敦和法兰克福之后第五大国际金融中心。

  法国保险市场占世界第四位,1998年法国保险业营业额达10500亿法郎,全行业近600家企业,雇佣职工14.6万人。法国大的保险企业有AXA保险公司、CNP保险公司、AGF保险公司、GROUPAMA-GAN保险公司等。

  法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发展,得益于法国金融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在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建设以及经济全球化浪潮涌现的新环境下,法国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健全管理体制,重视管理机构间的合作,加强法律监督,维护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保证了金融保险市场继续健康发展。

  在金融保险领域,法国的法规措施一般分为四个层次:第一,由总统颁布的法令;第二,由总理签发的法规,是为了实施总统颁发的法令;第三,由各部委作出的决定,是为了落实总理签发的法规;第四,是由各金融保险管理机构,如证券交易所、银行委员会、金融市场委员会、法兰西银行、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以及保险控制委员会等作出的各项规定,是法规最终的执行机构。

   一、 法国颁布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 由总统颁布的法令

  1、  关于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持有人信息以及某些证券交易广告的法令

  2、  关于职工入股分红以及职工东制的法令

  3、  期货市场法

  4、  关于借贷款、证券上门推销的法令

  5、  关于准许公民团体公开招揽储蓄规章的法令

  6、  关于上门推销金融证券以及保险投资交易的法令

  7、  关于投资扩大以及储蓄保护的法令

  8、  关于信贷机构交易及其管理的法令

  9、  关于证券投资者联合求助法律行动的法令

  10、 关于集体证券投资机构以及创建证券投资公共基金的法令

  11、 关于金融市场安全及其透明度的法令

  12、 关于经济和金融秩序措施的法令

  13、 关于适应欧洲单一市场保险、信贷法规的法令

  14、 关于法兰西银行、保险、信贷和金融市场相关措施的法令

  15、 关于金融活动现代化的法令

  16、 关于储蓄和金融安全的法令

  (二)由总理签发的法规

  1、 关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行政管理和金融机构的规定

  2、 关于部分非贸易企业公开招揽储蓄的规定

  3、 关于上门推销金融产品的规定

  4、 关于实施第83-1法令第36-39条款以及对各种资产投资监督的规定

  5、 关于确定实施1986年10月21日第86-1134号有关职工入股分红以及职工股东制法令条件的规定

  6、 关于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机构资格条件的规定

  7、 关于实施1988年12月23日第88-1201号有关证券投资公共基金法令第26和24-42条款的规定

  8、 关于实施1988年12月23日第88-1201号有关集体证券投资机构以及创建证券投资公共基金法令的规定

  9、 关于与国外金融关系的规定

  10、关于实施1988年1月5日第88-14号有关证券投资者联合会求助法律行动法令第12条款的规定

  11、关于证券交易委员会禁令和惩罚的管理程序以及反对该委员会有关决定法律求助的规定

  12、关于集体投资证券机构纪律委员会的规定

  13、关于实施期货市场法第18条款的规定

  14、关于可转让证券的规定

  15、关于金融市场委员会组成和机构的规定

  16、关于求助巴黎上诉法院反对金融市场委员会决定的规定

  17、关于证券交易所委员会对第三方帐户管理批准程序的规定

  18、关于金融市场委员会会规的规定

  19、关于进入提供投资服务活动的规定

  20、关于研发创新投资公共基金的规定

  21、关于实施1967年9月28日有关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持有人信息以及某些证券交易广告法令第6条款的规定

  22、关于金融市场委员会借助其他机构进行外部控制的规定

  (三)由有关部委,主要是经济财政部作出的决定

  1、 关于实施1987年7月17日第87-544号有关职工入股分红以及职工股东制法令条件规定的决定

  2、 关于实施1988年12月23日第88-1201号有关集体证券投资机构以及创建证券投资公共基金法令的决定

  3、 关于批准保护证券或金融产品投资者利益的联合会的决定

  4、 关于实施199年第82-137号有关可转让证券发行说明的规定

  5、 关于证券公共基金评估机构名单的决定

  6、 关于非商业不动产投资公司股东大会异地投票的决定

  7、 关于非商业不动产投资公司股价认购的决定

  8、 关于非商业不动产投资公司会计制度的决定

  9、 关于新市场创建的决定

  10、关于实施1992年2月13日第92-137号有关确定发行可转让证券条件的决定

  11、关于批准银行与金融清算委员会规章的决定

  (四)由各金融保险机构作出的决定

  作为法规政策的执行部门,法国各金融保险机构也经常发布些相关的规章条例或规定。这些规章条例或规定涉及到各有关金融保险机构对市场的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市场透明度以及对投资人的保护等,也涉及到市场活动具体的指导,如股票的购买、证券的发行与管理等。

  二、 法国商业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法国商业企业法于1966年7月24日颁布,后来经过多次修改,其中1999年6月25日补充了有关储蓄与金融安全的内容,1999年7月12日又补充了创新与科研发展的内容。该法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就各种类型的商业企业,尤其是股份制企业的运作规则以及这些企业发行的各种股票、证券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二部分主要就股份制企业违规后的处罚作了规定;第三部分就其他方面以及过渡性措施作了规定。

  三、 法国对金融保险市场的保护

  法国保护金融保险市场的法规措施很多,而且有关规定的细节很具体。如果将这些法规措施归纳起来,可以说法国对金融保险市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门槛保护和市场监督。所谓门槛保护,是指市场准入设置了许多的条件,不是任何外国企业可以在法国市场上自由的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如果非欧盟国家的外国企业投资法国银行业,需要特别许可和法国银行的介入,这方面的法规措施有1984年1月24日颁布的第84-46号银行法,银行规则委员会第84-07号规定,以及第89-938号法规;如果外国企业投资法国保险业,也要根据《法国保险通则》第R322-11-1条款办理特别许可手续。法国还通过其他一些措施阻碍外国企业进入法国市场,如在某些方面对企业领导人国籍的要求、居留证、商人证、工作卡等等。除此之外,法国还可能对投资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投资项目有无发展前途以及投资本身对当地经济会产生何种影响等进行审理。市场监督,是指外国企业进入法国市场以后,其经营活动受到的监督,如检查是否纳税、劳工问题以及有关行业经营活动的各种具体要求等。法国对外国证券在法国市场发行限定了许多条件,能够自由发行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是经合组织成员国公民发行的证券;第二,是欧盟机构及法国已入盟的国际机构发行的证券;第三,是得到法国政府担保的债券;第四、能够与巴黎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交易的股票。在此范围以外的证券发行,需先获得法国有关当局的许可。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均有相应措施加以纠正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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