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之一,特多政府已经实施了多次税收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包括降低公司税和所得税以及引入增值税(VAT)等。
特多目前的基本税种有:
--公司税: 应税利润的35%;
--所得税:最高35%;
--营业税:销售额的0.25%;
--石油税:包括50%的石油利润税和5%的失业税;
--石油附加税:陆地经营15%; 海洋经营55%;
--增值税:销售价格的15%; 基本食品、出口、处方药品、书籍、石油和天然、宾馆和游艇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利润汇出税:红利最高15%,其他最高20%。
特多目前已经和下列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加拿大、法国、丹麦、德国、意大利、挪威、瑞士、英国、美国和加勒比共同体。与我国政府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已经草签,现等待合适时机正式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