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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政府转发《意见》明年5项措施提高劳模待遇

作者: 来源:常州日报 日期:2011-11-09 人气: 标签:

    记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解决部分劳动模范的工作和生活困难,由市总工会、经贸委等五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改善和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转发,要求从明年起正式执行。  

    据介绍,新制订的《关于改善和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主要从5个方面改善和提高我市市以上劳模待遇。

    第一,将退休劳模原实行的补充养老保险统一改为劳模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由原来的每月60元提高到每月80元;市、省厅级劳动模范由原来的每月40元提高到每月60元。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劳动模范,享受最高级别的劳模荣誉津贴。

    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解决,所在单位破产、关闭或停产的,由其同级财政核拨(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4个城区的劳模荣誉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二,因企业破产、关闭等原因未能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劳动模范,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优先解决。

    第三,企业劳动模范原则上不下岗,所在企业因破产、关闭等原因致使劳动模范必须分流的,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优先安排合适岗位。

    第四,劳动模范家庭(不含已成家立业子女同住)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住房面积的,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要优先提供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条件的要优先提供廉租房或给予租金补贴、减免,并根据适当照顾的原则,在准入条件上适当放宽。

    第五,努力实现对劳动模范帮扶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在全市统一建立常州市劳动模范帮扶基金,专项用于对劳动模范的困难救济、短期疗养以及退休劳动模范的定期体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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