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某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增加了8亿元注册资本后从常州工商局领取了新营业执照,与以往不同的,该公司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不是以货币而是以企业所持的债务出资的,从而也成为我市首家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债权出资方式转为股权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法人。 据了解,甲公司是另一家企业(简称为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从2009年开始对甲公司给予资金扶持,至2011年累计对甲公司形成了10多亿元的债权。如何充分发挥这些债权的作用,2011年11月23日颁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开辟了合法的途径。根据该办法,三种直接债权可以转为公司的股权:国内公司的合同之债、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法院批准的破产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经评估、验资后,债务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办理关于债转股股东及公司增资的变更登记。通过债权转为股权,乙公司作为债权人,盘活了存量资产使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在实现债权权益的同时又能扩大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并提高对其他债权人的偿付能力,而甲公司作为债务人有效减轻了债务负担、缓解了现金流动困难、提升资产质量、扩大生产规模。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规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行政规章,它的出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及化解经营资金困难、帮扶企业实现重整计划、促进相关企业优化资产结构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企业及投资者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等将发挥积极作用。常州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投资者用足用好政策,促进其合法、健康、长足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