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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3-15 人气: 标签:企业 工资 集体 协商 工作 走在 全省 前列
      昨天,市长姚晓东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听取和讨论了我市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关于出台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议题。
  今年市“两会”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30件。其中,涉及综合经济方面56件,占16.9%;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15件,占4.5%;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114件,占34.5%;民主法制方面36件,占10.1%;科教文卫体方面106件,占32.1%。会议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思考与定位”、“加快我市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建议”等8大类问题为重点承办内容。
  姚晓东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作为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集思广益、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一着不让地推进办理工作,加强督办和考核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满意。
  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与要求、协商内容和依据、协商代表、协商程序、行业性区域性协商、合同审查、协商保障、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9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着重解决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什么”、“怎么谈”和“规范谈”三大问题。暂行办法中规定,协商双方出现“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工资集体协商邀请的;协商后双方形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另一方拒绝”的情形,人社部门将责令其在1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人社部门将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姚晓东指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出台,关系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社会管理创新和民主制度推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幸福常州具有积极意义。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控监管职能,对违规行为及时监督处理;广大职工要在政府的指导和工会的帮助下,积极参与集体协商;企业要积极提高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构筑和谐的劳资关系和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使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提升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意见(2012-2015)》、《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等情况的汇报。
  姚晓东最后强调,当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围绕既定目标,扎实工作,奋力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狠抓当前经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力加油,力争一季度取得开门红;按照今年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狠抓落实,迅速推进,做到早安排、早上手、早见效;以民为本,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全力营造凝心聚力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副市长居丽琴、韩九云、王成斌、朱晓敏、尚建荣、高清和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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