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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常州日报 日期:2011-11-09 人气: 标签: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溧阳市、武进区和市交通局、卫生局列为市级试点单位,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其他辖市、区和市属部门以行政审批权力公开为突破口,逐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现将《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公开发〔20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按照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实现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常州的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相结合,经过2—3年的努力,使公开透明逐步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决策民主、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二、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各有侧重、合力推进,以行政审批权力公开为突破口,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一)梳理登记行政权力。一是全面梳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定授权依据和“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梳理的范围既包括本单位行使的专有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本单位为主体行使的行政权力,也包括受委托、协助、配合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对已经纳入市行政执法数据库第一批公布的行政权力,各单位可不再梳理)。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对本单位梳理情况依法进行审查,确保梳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对该取消的行政权力要坚决取消,该下放的行政权力要坚决下放。二是确认申报。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梳理成果进行集体研究确定,经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梳理工作情况及行政权力梳理汇总登记表。登记表应按类别载明:行政权力名称、依据及是否公开等。对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三是审核登记。公开办组织法制、保密、编制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权力项目进行审核登记,重点审核未纳入行政执法数据库的权力项目、不公开的权力项目。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以登记;凡没有保密法律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
  (二)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各单位要根据公开办登记的权力项目,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目录。权力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权力名称、法律依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联系电话等。结合行政执法数据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单位权力目录发生变化的,必须按照《关于建设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和《常州市行政许可项目动态审核公布办法》(常政办发〔2006〕10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公布,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公开办备案。
  (三)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应权力目录,结合职责分解,按照权力的类别制作“类别流程图”,对一些特殊程序的项目,逐项制定“特别项目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对流程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权力实际运行程序制定,能够减少环节的要坚决简化,要按规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并联办理的,由牵头单位制定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法律和事实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内设机构及分管领导;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事项的法定时间、承诺时间和各步骤环节的时间限制;5、内部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7、外部制约监督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关键环节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四)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各单位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事项的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各环节的情况。对一些重大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由组织实施或起草部门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面广、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应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听取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市民代表的意见。
  (五)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时限。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都必须予以公开。同时要求紧紧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抓住人、财、物、事的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进行公开,强化公开的效果。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或依当事人申请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各单位应从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行政权力及运行状况。要继续采用政府公告栏、政府公报、政务通讯、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传统载体,通过增量扩容、提高频次、扩大覆盖、整合资源来挖掘潜力;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业务咨询热线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政风热线、文件查阅服务、政府新闻发布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视频点播等进行公开,依托电子政务网,建设行政执法数据库,搭建统一的公开平台,以行政审批为突破口,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实行网上公开办事、网上监督监察和网上投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七)完善制度保障。在制度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并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原则,为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投诉受理等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加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门具体负责、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主抓,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经常听取汇报,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指导检查,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各单位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透明运行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同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实现信息共享、互促共赢,形成综合效应。
  (三)严格考评、强化督查。严格按照《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常政发〔2006〕178号文件)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服务对象质询评议,群众代表集中评议和部门互相评议的评议考核机制,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建设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办要会同监察、法制等部门认真履行监察、监督职能,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公开权力、搞虚假公开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公开不力,造成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公开办备案,并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及时开展,有序运行,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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