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41号转发)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疗活动安全,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医院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到2008年,全市9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和医务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严格对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项目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缩短患者门急诊候诊时间,努力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三)妥善处置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按照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接待室,并有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工作,建好投诉登记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因小失大,避免越级上访;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各医院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列》及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的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均要设立警务室,由医院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及办公设备;建立健全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配备保卫机构及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对医院大门、纠纷接待室、大厅收费处、手术室、病房、财会室、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和要害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品、麻醉品管理,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夜间值班巡逻,防止殴打医务人员、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治理周边环境,消除治安隐患。合理规划和建设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院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建立公安、卫生的定期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巡逻守护,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闹”“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保持对涉黑“医闹”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砸抢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医院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六)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院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窗口,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把平安医院的创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常州、平安单位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辖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创建平安医院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创建动态。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要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坚决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医院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地调处医患纠纷。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药监、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细化考核标准,严格督查考核。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细化考核方案,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2008年,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辖市、区要及时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682566;传真:5682567 附件:1. 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 2007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 附件1: 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雄华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史国瑛 市综治办副主任 卢晓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宫文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忠新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陈少宝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蒋忠孝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耿开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庆梅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薛新生 常州工商局副局长 刘京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德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安娜 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纪唯强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金志达 市物价局副局长 苏念慈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蔡忠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07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一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民营医院)要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二级医院基本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三级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至7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 市成立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辖市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总体方案。 2. 由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并下发执行。 3. 由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 4. 由市卫生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我市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8月至11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 1. 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 有关地区和单位依据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开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 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4. 市协调小组召开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交流创建工作经验。 第三阶段(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 1.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2. 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组,对全市二级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评价。 3. 对全市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创建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