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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外资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新加坡本土资源匮乏,吸引外商投资是其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因此,新加坡政府给予了外国投资者优惠的投资政策与宽松的投资环境,投资审核机构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具体的相关规范如下:

 

  1. 限制进入或禁止进入产业类别:武器、兵器制造,公共事业(水电、瓦斯等)、新闻、广播业、金融及部分制造业必须先取得主管机关投资许可,如金融须经金融管理局(MAS)许可,部分制造业(爆竹、钢材、啤酒、光盘、香烟等)须经经济发展局(EDB)的许可。

 

  2. 出资比率:除限制新闻业不得超3%、广播业不得超过49%的出资比例,以及公共事业属禁止投资产业外,元外资出资比例限制。外国投资人均可拥100%的股权。在东南亚各国条件最为宽松。

 

  3. 土地持有限制:新加坡民间部门仅拥有全国土地所有权13%,其余均为国家所有,必须以承租方式拥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工业用地系基于租赁契约取得到30-60 年的租赁权。工广可向工业区租赁或租地自建。

 

  4. 奖励投资业类别:新加坡政府公布的至2010年的长期策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基本方针中,具体指出电子、石化、生命科学、工程、物流、教育、通信及媒体、医疗中心等 9 个产业部门为其策略发展产业,系奖励投资业别。另外,信息通信 21 计划及基因工程计划也将信息通信及遗传因子相关产业列入投资奖励对象。新加坡的相关投资奖励政策系同时以本国企业及外资企业为适用对象。

 

  5. 奖励措施:新加坡对先进产业、既设企业的产能扩张投资等提供租税减免优惠,对营运总部(OHQ)、制造中心(MHQ)、研究开发投资提供投资抵减优惠,对新生产设备也有投资抵减的优惠,对经核准的经营电子商务业者、国际贸易业者、石油交易业者等也提供所得抵减的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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