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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1-11-10 人气: 标签: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的决定》 坛政发[1999]126号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的决定
坛政发[1999]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场圃、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快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市政府就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作出如下决定:
一、 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要求
1. 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是一项涉及全市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需要坚持不懈、长期抓好的重要工作,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关心和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积极、认真地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为外商创造一个按照国际惯例投资、管理、经营的环境。
2.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查封、扣押企业的财产、帐目。变更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

合同》、《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3. 与外商投资相关的工作部门,必须实行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外商。在每周5个完整的法定工作日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外

商服务,当经办人因事因病脱离岗位的,该部门领导必须指定他人代行职权或向外商作出必要解释。
4. 对外商投资的重大项目,应实行跟踪服务和项目责任人制度,加强部门协调,推动项目进展。
二、 综合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5.市外经委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开发区、各乡镇、各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项目要一次性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外商投资

企业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
6.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涉外政策说明会,将应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及时传达到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政策透明度,推动涉外政策的贯彻落实,每季度征集汇总外商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

并分送有关部门办理。
7.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凡在本市审批权限之内(限额以上项目除外)且有效文件齐备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8.市计委每年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导向、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不定期发布引导外商投资导向的资料,明确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9.市经委要加强对市属工业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宏观协调和宏观指导。
10.市建委要强化外商投资项目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各个环节的协调服务。在市审批权限内的基础设施和建设等项目,凡有效文件齐备的,一般单项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综合项目的审批,在25个工作日内批复;特

殊重大项目的审批,可以酌情放宽批复时间。市环保局要督促外商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在本市审批权限内一般项目3个工作日

内完成;需上报审批的项目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国土管理局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用地审批,有效文件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或向上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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