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招商网-常州投资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English | 日本語 | RSS订阅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招商动态 > 金坛区招商 > 正文

外向型经济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1-11-10 人气: 标签:


外向型经济优惠政策:
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大全市利用外资的力度,加速我市经济和国际经济的接轨,鼓励外商、港澳、台胞积极来我市投资,调动外资项目承办单位和个人市各方面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积极性,根据有关

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这定本办法:
一、 实行优惠政策
1. 外商在金坛投资新办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且出资比例在50%以上、出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下同)的三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超出国家规定部分,实行

由地方财政先征后返还。
2. 鼓励外商增资、扩股。外商一次性或累计增资200万美元以上且出资比例在50%以上的,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期满后,以上年应缴的所得税为基数,其新增所得税形成本市财政增收部分,再顺延一次"二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超过国家规定部分实行由地方财政先征后返还。
3. 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实行优惠。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支付给国家(本市以上,下同)和农民的以外,其余出让金给予30%-50%的优惠。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三资企业经营期限

分年度交纳土地年租金。
4. 外商整体收购我市企业,一次性交款的,可按售价享受30%的优惠。
5. 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外商出资50%以上且出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流动资金优先安排,中方配套资金优先解决。
6. 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管理。各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时,除出示《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和《江苏省收费员证》外,还应填写常州市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收费登记簿。凡收费人员不出

示"两证"和填写登记簿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缴费。
7. 对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市政府组织专门班子,实行全程服务,特事特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 设立奖励资金
设立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奖励资金,市每年的预算外资金中划出不少于100万元,作为市外经贸发展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完成"三外"任务突出者的奖励。该资金由市财政局筹集管理,市外经委负责制定使用计划,按实列

支奖励,报市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 对完成"三外"任务突出者给予奖励
(一) 奖励种类:
1. 设立利用外资的引荐奖、承办奖、管理奖:
(1) 引荐奖:是对国内外各界人士利用各种关系促成外商来我市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奖励,直接利用外资的奖励金额

本文网址:
下一篇:政府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