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会馆浜路(木梳路-经纬巷)及香江华廷配套小学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地块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约36户,建筑面积约7600平方米,拟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常州市钟楼区建设局。 四、委托的内容: 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五、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从事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资格的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写明:报名项目名称;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附具下列材料: 1、机构简介;2、机构与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等。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9日下午16时止。 3、报名地点: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钟楼区广成路28号)联系人:殷俊,联系电话:86959552 逾期报名无效。 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