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的形式 最普遍的企业成立方式:开放式股份公司、封闭式股份公司、私营外国单一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附加责任公司等。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根据"外国投资企业国家注册条例"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白俄罗斯注册由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实施,企业的国家注册需经所在州执行委员会的许可以及地方人民代表会议依其权限批准成立企业的决议。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一)注册合资企业需向注册机关提供以下文件: 成立人的书面申请(合资企业所有成立人签字); 合资企业成立文件的公证书正本或成立文件复印件的公证件一式两份; 外国法人需提供投资国营业执照或其它根据建立合资企业时外国法人所在国或常驻国的法律用以证明外国投资者法律地位的等同证明文件,并附白俄文(或俄文)翻译(翻译人的签字应公证); 外国自然人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并附白俄(俄)译文(翻译人的签字应公证); 注册资金到位证明(对于上市股份合资企业); 保函或其它证明合资企业在其所在地的合法性的文件; 已付国家注册费的证明。 (二)注册外国独资企业所需文件 成立人的书面申请(所有成立人的签字); 成立文件的公证书正本或成立文件复印件; 自外资企业成立人送交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5日内给予注册。注册机关应在自决定注册之日起5日内将注册外资企业的信息通知成立人,10日内通知白俄罗斯国家税务委员会,以便将该外资企业纳入白俄罗斯法人及私营者国家统一登记薄并通知白俄罗斯共和国统计委员会。之后向外资企业发放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并将其注册信息在报上刊登。 (三)在白俄罗斯开设公司代表处程序 外国公司代表处由白俄罗斯外交部管理,外国公司的代表不是法人,没有权力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外国公司(组织)要获得代表处的设立权需提交以下文件: 开设代表处的目的、公司的全称、有关公司的材料、公司的详细经营范围、公司代表处在白俄罗斯的名称,代表处的有关材料、为该公司提供服务的银行名称等。 法律规定开设代表处的有效期为三年,可延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