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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投资法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1986年7月10日布政府颁布布隆迪共和国投资法。确定了对在布隆迪的投资所给予的保障、有关投资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有关实施这些投资的各种体制。

  1、 在布设立或扩建企业,可根据投资额大小,有关业务范围以及可能提供就业人数的多少,采取下述四种体制之一:
  普通法体制;
  优先企业体制;
  专门协议企业体制;或地方企业体制;

  (1) 普通法体制是指投资额低于规定的最高投资额时(新建企业为2,000万布法郎,扩建为1,500万布法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建立或扩建现有企业只能按普通法规定,办理商业注册、递交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履行成为商人的其它条件。上述企业的合法存在,只要求企业遵守现行普通法条例,并向国家投资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计划投资的研究报告,而不要求其履行其它义务。

  (2) 优先企业体制
  当投资额等于或超过2,000万布郎,并欲在农业、工业、手工业、旅游业和运输业方面创办企业及面向出口的企业,必须将投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经济、技术、财务文件呈报主管计划的部长批准。这些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在布隆迪共和国领土上被认为是优先企业,可申请特别优惠。条件是:
  1) 无论在资金,还是技术方面均能提出满意的保证。
  2) 保证优先招聘和培训布隆迪籍人员。
  3) 在“委员会”认为是优先发展的部门建立和扩大的企业。
  4) 直接或简接地有助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5) 提供长期就业岗位。
  6) 通过替代进口,或扩大出口的方式有助于改善贸易平衡。
  7) 促进技术推广和发展,尤其是技术在当地的使用。
  8) 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有助于地区平衡。
  9) 遵守主管计划部长规定的布投资法实施方式。

  所有优先企业可享受下列减免税待遇:
  1) 8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下列税收:
  A、 利润税和不动产税。享受这一优惠的企业在8年内每年分
  配给股东的股息金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放弃免税者例外。
  B、 土地税。
  C、 工资定额税。
  2) 地方企业和4年以上的慢性成熟项目全部或部分免除设备进口税和5年之内的原料进口税。
  3) 出口企业可:
  A、免除出口税。
  B、免除设备进口税和5年之内的原料进口税。
  C、退回原料和出口产品的中间商品的进口税、国内税和保证金(退税)。
  4) 如果科研或发明成果使生产率提高,可退还25%的科研发明费;如果新产品的制造有利于使用当地原料或使贸易平衡,上述规定也同样适用。
  优先企业的批准在征求“委员会”同意并经过内阁会议讨论后由主管计划和财政的部长发表联合命令作出决定。优惠期结束后,企业回到普通法体制。

  (3)专门协议企业制度
  当一个企业符合优先企业的各项条件,提出的项目又被认为对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时,该企业除能获得优先企业享受的优惠外,还可得到一种专门协议优惠,保证该企业在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和实物税方面享受稳定税制。10年内不变。专门协议企业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经法令批准方能生效。
  A、能够提供100-150个就业岗位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或是农业-工业企业。
  B、投资额不低于5亿布郎的农业企业或农业-工业企业,或投资额不低于10亿布郎的工业企业。
  此外,当协议投资额达到上述金额时,该企业可与政府谈判专门协议,享受其他补充优惠。

  (4)地方企业体制
  地方企业是指设立在布琼布拉市及市郊范围之外的优先企业或专门协议企业。这种体制旨在使投资不过于集中在首都和保证各地区的平衡发展。除享有上述优惠外,地方企业还享受下列优惠:
  A、 可将上述对优先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期延长至10年。
  B、 在免税期间,股息分配总额可达企业总股本的40%。
  C、 由国家负担超出布琼布拉市及市郊企业的水、电价格的部分费用,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D、 免税期后减征45%至35%的利润税。
  E、 无偿提供土地。
  F、 提供中长期优惠信贷。
  地方企业的审批,可由主管计划部长和财政部长的联合命令或由一项法令决定。

  2、对投资的一般性保障
  布隆迪对在其国土上设立生产性企业的自然人和法人保证其定居和投资自由。企业可分为:
  (1)布隆迪资本企业。无论所投入资本属布隆迪人或外国人所有,只要这些资本是在布隆迪筹集的均属布隆迪资本。此外,虽然资金在外国筹集,但属于布隆迪人的资金亦应视为布隆迪资本。
  (2)外国资本企业。若外籍自然人或法人将在国外筹集的资金用于在布隆迪实现项目,则该企业被视为外国资本企业。
  (3)合资企业。若资本由布隆迪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构成,该企业则为合资企业。所投资的外国资本根据其投资比例享受与外资企业相同的优惠。
  对上述各类企业已获得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和合法经营活动将给予保障,不加任何歧视。凡在上述企业供职的工作人员,只要他遵守公共治安条例规定,均保证其定居或迁移自由。关于企业资本及其收益的转移权,只要遵守现行外汇管制条例,布不实行任何歧视。

  只要遵守现行外汇管制条例,布对优先企业,保证其:
  (1)从布隆迪共和国银行获得外汇,以进口原料和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的任何产品。
  (2) 从布隆迪共和国银行获得外汇,以偿还由于对布投资而向外国的借贷。
  (3) 企业的外籍职工工资可汇往国外。

  此外,向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提供下列保障:
  1) 在享受免除利润税和不动产税,在8年内每年分配给股东的股息不超过总股本的30%的范围,外资公司投入资本的报酬可以股息形式全部汇往国外;合资公司可按外资比例将其投入资本的报酬以股息形式汇往国外。
  2) 在企业出让或停止经济活动时,外国资本可汇往国外。
  外籍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履行其有关义务,特别是有关税务和财会规则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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