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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投资环境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5 人气: 标签:

    鼓励投资措施

    丹麦鼓励外国投资。根据丹麦投资促进局提供的信息,丹麦政府鼓励外商在IT、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产业、水处理、风力发动机、助听器、大功率电子设备、农产品如猪肉及乳制品加工、有机食品等方面投资;鼓励外资利用丹麦的地理优势和基础设施兴办商品分拨中心或其他物流企业;鼓励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地区总部、投资公司和研发机构。外国人在丹麦设立的企业享有与丹麦本国公司同等待遇,但不享有任何特殊优惠政策。丹麦对其鼓励研究开发的高科技领域、能促进出口或增加就业的行业以及在丹麦鼓励开发的地区投资,享有与本国公司同等的优惠条件,具体有以下方面:

    (一)鼓励外国公司(和自然人)创办科技创新企业。设立高科技创新企业的外国公司(和自然人)享有与丹麦本国公司同等的优惠条件。这些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1、为创业者提供赠款资助

    外国企业家也可以向丹麦政府申请创业基金资助其在丹麦进行创业。创业基金支持的领域主要包括:高科技产品、有市场潜能的创新型生产工艺、新型服务以及知识型产业。申请赠款资助的企业家应考虑在上述领域创业,如其已有公司,其公司运营时间不能超过半年,营业收入不能超过5万丹麦克朗方能申请。每一位申请者最多能申请到75万丹麦克朗的资助,资助形式包括赠款、贷款或者资本支付。这些资金可以用来进行咨询、技术检验、研发工作、试验、市场调查、寻找合作伙伴等等。

    2、为外商投资的高风险研发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

    丹麦的“商业发展基金”(Vaekstfonden)为其认为有潜力、有实用价值的外商投资高风险研发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资助。但该基金所资助的项目必须有创新性、有市场潜能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收回投资。具体来说,申请此项资助的研发项目的预期投资总额必须超过100万丹麦克朗。该基金可以为项目提供45%的融资,其偿还期限最长为5年。

    3、鼓励企业雇用博士研究生进行研发工作

    在丹麦投资的外国公司可以从丹麦科技创新部得到赠款资助,来雇用博士研究生为企业进行项目的研发工作。被雇佣的博士生将和企业签订合同,为其工作3年,50%的时间在企业、50%的时间在大学工作。录用条件只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与实际能力,不考虑国籍因素。

    (二)鼓励投资农、牧、渔业及食品加工业

    丹麦的农业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在发达国家中居前列,也是其传统的出口强项。为保持其持续的产业优势,丹麦政府对此领域的创新开发项目给予下列鼓励措施:

    1、食品行业的产业创新和发展项目

    丹麦政府为渔业及农业的创新和研发提供资助。相关行业的公司、私立以及公立的科研院所在进行上述领域的项目时均可申请此项资助。中小型企业可以申请其项目总投资的50%的补贴;大型企业可以申请项目资金40%的补贴。

    2、FOTEK项目

    FOTEK项目是丹麦政府通过提供资助,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进行科研开发。在丹麦投资的外国公司可以和丹麦公司一样申请该项目的资助,提高自身开发能力。FOTEK项目从1990年开始,已经实施了4期。2002年该项目可资助金额为3200万丹麦克朗。参与合作的公司应就具体的项目申请资助和有关科研院所合作,FOTEK可以提供企业须支付的项目投资总额的40%以及科研院所须支付的100%的项目资助。

    (三)提供特殊的出口信贷保险

    丹麦出口信贷协会(The Danish Export Credit Council)提供担保给对出口商融资的银行,并担保出口商的对外债权风险;

    丹麦出口融资公司(The Danish Export Finance Corp.)为丹麦出口商的资本及劳务融资;

    丹麦出口推广协会(The Danish Export Promotion Council)提供财务支持以协助建立丹麦的出口新市场及推广新产品,目前最多可资助项目金额的40~45%;

    丹麦技术及工业发展基金(Teknologistyrelsen)提供贷款给企业从事研究发展计划。贷款利率与丹麦中央银行最低利率相同;

    丹麦国际发展署为在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融资,并担保其风险;

    丹麦发展中国家工业基金会(IFU)为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合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外国企业在此领域也可以和丹麦企业一样申请IFU的融资帮助。

    (四)为在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领域进行科研开发提供资助

    丹麦政府为在能源领域的研发项目提供赠款资助,这些项目应包含国际合作以及科技创新的成分。此外,某些消耗大量能源的公司可以申请补贴来支付其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税。

    (五)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优惠措施

    丹麦在1998年12月通过了一项有关控股公司税务的法律:即允许免除丹麦公司的汇出红利的预扣税款和丹麦公司所收到红利的税款。

    (六)丹麦主要开发区域

    1、厄松跨国经济发展区:

    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处于“厄松区域”(Oeresund-由哥本哈根和瑞典南部城市马尔默组成的一个共同发展区域),该区域是丹麦吸收外资的一个重要窗口,注重鼓励发展IT和生命科学、医药等行业。在IT产业方面,政府鼓励外资发展一流的移动通讯研发技术、系统设计和产品结构创新,该区域有国际知名的研究和教育机构,同时已有不少国际知名大公司,如诺基亚、摩托罗拉、西门子、IBM等在这里投资。在医药和生命科学方面,该区域的研发力量位居欧洲第三,号称“药谷”。其生物技术产品和医药产品的年出口量为40亿美元,占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生物技术、医疗医药行业总出口量的60%。该区域也鼓励发展世界领先水平的生物基因产业。知名的制药企业,如Pfizer和Yamanouchi等公司的地区总部就设立在这里。

    2、哥本哈根自由港:

    哥本哈根自由港坐落在哥本哈根港内,是哥本哈根-马尔默港口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丹麦唯一的自由港。由于哥本哈根港是进入北欧及波罗的海地区的天然门户,其交通非常便捷。许多大型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都选择了哥本哈根港作为其物流基地,如SONY公司以及UNICEF等。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运进自由港,在自由港内进行储存、装配、包装、展览及转运等活动。从自由港进入丹麦国内市场,则要照章纳税。港口的仓储面积约为80万平方米。

    Copenhagen Malmo Port AB
    Nordre Toldbod 7
    P.O. Box 9
    DK-1001 Copenhagen K
    Tel: +45 35 46 11 11
    Fax:+45 35 46 11 22
    Email: cmport@cmport.com
    Web: http://www.cmport.com

    3、其他高科技开发区:

    丹麦某些地区,如日德兰半岛的北部、西部和南部,博恩霍尔姆岛和罗兰岛上都有特定的开发区。丹麦政府鼓励在这些开发区的投资,在融资方面给投资人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对其资本支出可提供达25%的投资补助。

    -对其资本支出提供长达20年的贷款。

    -在其资本支出贷款核准后3年内,政府可对营运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

    -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对在开发区内的企业另提供特别贷款。

    投资限制

    一般来讲,在法律上,丹麦对外国投资没有限制。但有些领域只限丹麦本国人或企业投资,如国防合同承包、部分航海运输业和国内航空运输等。在丹麦从事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性职业的,必须为丹麦或其它欧盟国家公民。此外,公共交通、广播电视、邮政、电讯、能源等行业领域中的部分企业由政府或其指定的特定对象经营,其中电讯部门已规划将民营化。外国人不得投资经营农业及房屋建筑业。外国人除为自己居住或设立公司、工厂需要外,不得购买房地产。丹麦对北海石油开采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外国投资者愿意在石油勘探业务中给予高额投资的,才能得到政府开采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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