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劳务许可的颁发机构为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国家就业中心及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就业中心。
在乌克兰务工必须办理就业许可,许可最长发放1年。申请者在期满前至少1个月向就业中心要求延期。获得劳动许可的外国人在乌连续工作的最长期限不超过4年,此后必须间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出办
理劳动许可的申请。劳动许可的延期是向内务部门申请居留延期的根据。
任何企业未经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国家就业中心许可而使用外国雇员的,每雇佣1人将被国家就业部门处以相当于居民最低收入50倍的罚款。
申请程序:
雇主或法人代表直接向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国家就业中心以及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就业中心提交材料。就业中心在收到材料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颁发或拒发劳动许可的决定。
所需提供的资料:
雇主或法人代表直接向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国家就业中心以及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就业中心提交使用外国劳务许可的申请,申请为任意格式,同时需附以下文件:
(1)书面陈述使用外国人劳动的必要性及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条件的可能性。乌克兰对引进外国劳务的条件较为严格,使用外国劳务的必要条件是在乌克兰本地没有胜任此种工作的劳动者,或
聘用外国专家有充足的理由。
(2)劳动合同副本;
(3)经营活动主体的章程和营业执照副本;
(4)外国人名单,注明其姓名、出生年份、护照号码、职业、性别等;
(5)雇主与外国人之间的合同草案副本;
(6)用工单位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7)申请者的文凭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8)税务部门开具的用工单位纳税注明。
(9)交纳就业申请办理费的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