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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向德国出口货物

 

进口指的是从第三国(即不属于欧盟成员国)进口货物、服务或资本。进口需办理《海关法》规定的结关手续。从欧盟成员国(即:葡萄牙、西班牙、法国、英国、 爱尔兰、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丹麦、瑞典、芬兰、奥地利、意大利、希腊、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莎尼亚、拉脱维亚、立陶 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输往德国的货物、服务或资本不属于进口。

 

原则上,德国不对进出口进行限制,但对来自某些特定国家的货物存在进口核准义务和/或数量上的限制 (如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对于从第三国进口的货物,欧盟 25 个成员国应给予相同的进口条件。如从美国出口到 25 个成员国的货物应享受相同的关税条件和关税税率。区别仅存在于国内税,如酒精产品的消费税。

 

对所有出口商而言,有两个问题十分重要:某一国家的进口税收是多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进口限制

 

某些产品是禁止或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在联邦德国市场上销售的。这对于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同样适用。这里所指的,既可以是所含的成分禁止在德国 使用 (如食品、纺织品、药品),也可以是未履行产品的标注义务。 此外,还有国际上受到保护的濒临灭绝的动植物,以此为原料的产品也禁止或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进口。另外,德国对于食品进口的要求特别高。

 

进口税的征收和确定

 

进口税的额度不一,可以通过产品税号和货物来源进行确定。所征的税收包括:关税、进口增值税、反倾销关税以及必要情况下的附加税。

 

某一产品需要征多少税,根据国内法以及欧盟的法规来确定。下面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怎样确定现有的关税及贸易限制。

在以下网站可以找到确定税额的有用信息:TARIC europa.eu.int/comm/taxation_customs/dds/de/tarhome.htm;EZT-online auskunft.ezt-online.de/ezto/Welcome.do (目前只有德文版信息)。

 

  关税

 

除了给非欧盟国家 (即所谓的第三国) 制定的税率,如果货物来源地可以证明是合约国,还需特别注意可享受的优惠关税或免征关税 (即关税减免)的情况。

 

首先需要确认的是产品特定的税号。若税号无法确定,可以通过 TARIC 网站查找。 举例:通过TARIC网站可以查找到欧盟国家(也包括德国)进口的产品税号以及进口条件。在 TARIC“产品描述”中输入产品名称 - 在本例中“圆珠笔”的编号是  9608100000。在名单中选中“圆珠笔” (编号 960810),确认填充材料为“液体墨水” (编号9608101000)。然后系统就会给出完整的税号。在该页中输入来源国为“中国”,点击下面的“关税税率”“进口限制”和“产品描述”的方框就 可以得到详细的信息。目前,该关税税率为 3.7%。

 

进口增值税

 

进口时,除了在需要的情况下征收关税外,还需征收进口增值税。德国一般的税率为16%,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可能的关税额以及消费税。增值税在通关时征收。进口增值税和一般增值税受同等对待,因而视作已纳增值税税款。

 

在德国,对有权扣税的企业而言,这项税收并不成为支出的一部分。因为全额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视作已纳增值税税款而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而在通关时,申报自由流转的进口货物除了缴纳关税仍需缴纳进口增值税。

 

附加税及农产品税

 

进口时还可对特定的农产品征收附加税。通过第一点“关税”中提到的 TARIC 网站里的税目可以获取相关信息。

 

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属于附加税。当出口国对某出口货物有意识地给予补贴时,应当通过反倾销税使该进口货物的价格达到同类产品的一般价格。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经常被课以反倾销税。举例:通过 EZT - Online 和税号可以得到圆珠笔的税率:打开EZT-Online 的网页 (http://auskunft.ezt-online.de/ezto/Welcome.do)。首先点击“进口”,在“进口时间”下方的 “Codenummer”一栏输入税号 (通过 Taric 获得),并在国家一栏输入“CN”(表示中国)。然后点击“开始查找”就可以得到相关信息的概况。最终进口增值税为 16%。

 

关税计价依据

 

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原则上是关税完税价格,对此《税法》中关于关税完税价格的条款作出了相关规定。

 

下列费用,尚未包含在关税完税价格中的,需一并计入:

 

1、在其它国负担的进口税、一般税以及其他税 (如:已经支付的第三国出口关税)

 

2、关税和其他欧共体进口税、特殊的消费税 (如:对汽油、烟草等进口产品)

 

3、从欧共体边境到共同体区域内第一个目的地 (即跨境运输的终结地) 的运输费

 

供货商的商业发票提供了所有必需的信息,如产品描述、数量、重量、价格、运输条件和税号等等,是征收关税的依据。海关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时会引用这些数值。由出口商出具的此商业发票不应包含任何外国增值税。

 

海关程序

 

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欧洲的货物,需在区内海关进行申报。申报后货物就进入了海关程序。海关通过审查文件和查验货物确认需缴纳的进口税额以及可能出现的进口限制。在欧洲,货物可以通过海关法上的不同程序进入共同体区域。

 

此处介绍两种最受欢迎的程序。原则上,申报人可以自己选择使用的程序。

 

转运程序

 

对于进口到欧共体税境的货物而言,一般需在入境时征收进口税。大多情况下货物并不会停留在入境地,而需转运到区域内的某个其他地方。通过转运程序,可以在货物最终的目的地征收关税。

 

将通关手续从边境转移到境内对于买卖双方以及海关机构都是有利的:

在企业附近进行结关,方便了买方对货物进行鉴定并确认货物是否满足其要求或是否受损。将耗时的结关手续从边境转向境内同时也减轻了边境海关的负担,加快了货物流转速度。

 

完成合法的转运程序后,接着进入自由流转程序。该程序主要包括下列步骤:

 

1、买卖双方报送关税申报表 (包括所有必须的文件,如发票、运输单据)

  2、海关接受关税申报表 (产生关税债务的时刻)

    3、审查文件和货物 (货物查验),必要时取样检查

    4、海关制作结关证明

    5、计算进口税额,必要时设定支付期限

    6、缴纳进口税 (或经过具有同等效力的借记程序或在延期交付的情况下) 后转交货物。此时,海关监督程序结束,货物取得共同体货物身份,可由买卖双方自由支配。

 

不受海关法羁束的流转程序

 

对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若其最终停留在共同体关税区并进入欧共体经济循环,则可以考虑选择不受海关法羁束的流转程序。缴纳进口税或提供 担保之后,申报不受海关法羁束的流转的货物就可视作已经转交,从而取得海关法上的共同体货物身份。转交后的货物在经济循环中原则上不再受海关监督,可以自 由流通。

 

该程序和转运程序的区别在于:货物在到达地立即进行结关手续。

 

互联网申报

 

现在,两种程序都可以网上申报。网址为:

 

不受海关法羁束的自由流转:www.einfuhr.internetzollanmeldung.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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