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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走出去”的挑战及对策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日期:2012-08-01 人气: 标签:

  2010年全球直接投资及股权投资总额18.4万亿美元,中国占2%,其中,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排名第14位,对外股权投资排名第20位。根据最新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及股权投资累计规模为4261亿美元,当年规模为459亿美元。

  当今国际市场是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科技力量综合博弈的场所。与10年前相比,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格局更加复杂,如贸易摩擦、知识产权保护、暴力活动、人质事件等,尤其是政治事件无法把控。在新背景、新条件、新机遇下,如何通过“走出去”实现“拿回来”、“卖出去”、“干出去”的目标,实现中国的强国梦,需要各层面共同努力。

  企业“走出去”风险更加复杂

  从境外环境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环境不佳,要么竞争激烈,难以进入;要么环境险恶,风险难控;要么障碍重重,面临制裁。良好投资环境与激烈行业竞争并存。获得较高利润与极高政治政策风险共生。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市场壁垒增加,连同“中国威胁论”,导致企业“走出去”易受不公平待遇,甚至遭到制裁。

  从“走出去”企业自身看,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严重缺乏国际化人才。“走出去”过于仓促,前期调研准备严重不足,难以实现当初设定的“走出去”目标。中国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和标准竞争中不占有利地位,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缺乏与当地融合沟通的能力,在获取收益的同时没有履行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社会责任,遭致打压。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浪潮中过于追求全资控股,容易引发敌意,大规模扩张与自身管理能力严重不符。

  从国家规划、监管及政策支持层面看,国家缺乏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总体战略,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配套管理与服务远远跟不上“走出去”的步伐。金融支持与配套服务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监管部门考虑自身监管风险、项目风险多于考虑国家发展战略,管得过多过细,对创新的容忍度不够,同时缺乏相互间有效的协调机制。国家对央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及配备机制尚待完善。

  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和配套中层措施

  在国家规划层面,制定“走出去”国家战略规划,需做好顶层设计和配套中层措施。这个规划应该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且明确相关部门的配套支持政策,重点是帮助国家各相关宏观调控部门、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行业组织和协会、各类金融机构及企业找准在国家对“走出去”整体规划中的地位,清楚本机构在“走出去”战略中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

  国家战略规划应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走出去”的近、中、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应该具体。第二,国家应按照怎样的步调(什么时期支持什么)、采取何种力度(资金支持及其规模、优惠政策支持及其幅度、财政支持还是外汇储备支持等)、支持哪些行业(哪些行业需要长期支持,哪些行业支持到何种程度时将不再支持,哪些行业属于无需支持、直接走市场化道路等)“走出去”。第三,在“走出去”问题上,各管理部门如何分工、如何协调、如何提供快速便捷的指导和服务。第四,相关政策管理部门具体的支持政策或者放松监管的步骤等。第五,对“走出去”企业在战术上要有所指导,包括发达国家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分别如何进入,如何创建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等,在国家层面要有新主张、新规划。

  只有各个链条环环相扣,才能避免顶层设计变成缺乏“云梯”的“空中楼阁”。在我国尚存管制和大量审批的情况下,大多数“走出去”需要的支持政策都涉及对当前监管方式的突破,因此国家战略意义极其重大。只有国家战略指明方向,赋予相关监管部门主动调整有关政策的权力,或者要求监管部门逐步放松管制,才能便利企业获得应有的政策支持。

  各层面共创宽松政策环境

  在政策协调层面,成立超越部委、不实际行使行政许可职责的协调小组或牵头部门,协调各部委,解决“走出去”道路上出现的新问题。关键是建立机制,使问题上传和政策下达的渠道顺畅。协调小组应协调各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间高层互访、峰会、国际论坛等对外途径,在高层为企业计划“走出去”的项目做宣传和铺垫,降低企业洽谈项目在最后环节被外方政府否决的可能性。协调小组还可联合各部委、各行业协会、我国驻外商务和新闻机构如新华社等。

  研究成立“走出去”咨询服务中心,集中提供海外市场各类信息的服务,包括各国的社会基本情况(政治、政策、法律、习俗)、商业机会、企业在当地获得金融等服务的条件、企业“走出去”的成功案例和失败教训等。国家也应该通过这个平台,发布对各行业发展前景的研究报告,指引企业投资选择,也提供国际型人才。人才投资是最高收益的投资。

  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问题上,建议国家财政出资,输送大批监管部门、国企央企等人才到发达国家、我国“走出去”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锻炼、学习,造就一大批懂国际市场管理和发展趋势的专业管理和经营人才。

  在资金支持层面,对于前期投入大、无收益甚至亏损但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类项目、提升我国科技水平的项目,以及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等,国家应予以必要的优惠资金支持。国家资金的来源可以是财政收支,也可以是外汇储备。国家资金的支持,可以通过专门机构,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支持“走出去”的外汇储备资金因带有政策性,应单独考核收益。因为市场化是效率最高的经济运行方式,所以获取国家资金的方式应尽可能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国家战略要通过企业的市场行为加以实现,减少国外对我国的围堵。

  在监管政策层面,应该加大改革的力度,支持创新。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监管部门应采取开放的意识,做到真正站在国家和企业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应该允许企业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大胆尝试、试点,稳步加快开放的步伐,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加以保障。同时,要继续加大改革开放和金融创新的力度。

  作为掌握国家政策资源的监管部门,各相关部委要仔细梳理现存的管制措施,对于那些管制意义不大和效果不佳,特别是通过市场能够解决的管理政策,要主动废止。对于必须存在的监管,要下大气力简化程序,尤其是报批要求,加大事后跟踪管理,减少事前把关,为企业“走出去”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企业自身要练好内功

  一是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经营管理企业,不急于求成。国际化经营管理的团队、理念和激励机制,是成功投资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注重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国资委应鼓励或强制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明确激励机制,干得好的则奖励,干不好的则走人,以此加速企业国际化经营理念的形成。当然,要有长远眼光,允许初期不盈利或少盈利。注意高管任命制与海外股份制企业法的匹配与协调。

  二是练好内功,打好基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科学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必须做好前期调查,做好筹划,有备而去,有的放矢,避免因有政策支持一哄而上,要清晰地制定营利模式、进入市场的路径;注重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在标准、专利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要创新方式,多方合作,减小阻力。在“走出去”方式上,企业应注意根据目的采取不同的策略。例如对于已经被世界巨头占领的行业,尤其是资源开采型企业投资,不一定全资控股,但我们必须掌握一定比例的定价销售权。可通过多点参股的方式,逐步提高我国在资源型产品上的定价影响力。要努力实现与当地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制造企业则应该侧重通过“走出去”加速实现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可以购买一些高科技的小公司,在有长远发展空间的领域做些投资。在行业的选择上,应以自己熟悉的为主业,避免涉足不熟悉的领域。

  四是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而且应该与东道国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注重融入当地文化,诚信经营,提高本地化程度,维持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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