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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作者:admin 来源:转载 日期:2013-03-09 人气: 标签:

伴随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矿产资源型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资源已是大势所趋。而当前形势下,建立健全“走出去”有关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已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代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信表示,中国企业作为国际矿产资源开发竞争市场的后来者,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经济环境下,面对国际上的大多数优质矿产资源已被跨国公司抢占先机的现实,自身国际化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企业“走出去”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难以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因此融资及投资安全是关系“走出去”矿产资源型企业能否在国外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目前,为支持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涉及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等,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形成,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相对“引进来”和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国家对企业“走出去”有关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建设相对不足,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一部系统的对外投资法律文本,在财税、融资、信用担保等制度制定方面缺乏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对矿产资源型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另外,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由于战争、政局变动、恐怖袭击、治安犯罪、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造成我国企业境外开发人员、财产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虽然,我国已出台《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但由于内容实际可执行性不强,大多要求较难具体落实。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企业境外投资和经营的安全信息不畅,在危机形势下人员和财产安全风险难以控制。

王信认为,政府应该切实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提供更多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同时,建立健全有关机制,为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对此,王信在“两会”上提出建议:我国可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提取一定数额,通过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门用于企业境外资源项目。同时,对矿产资源类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适当延长还贷期限,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此外,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境外资源开发风险基金”、“境外投资担保基金”,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基金支持体系,支持企业境外资源开发的跨国购并。另外,可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相关各部门具体落实和配套实施的有关措施,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建立自身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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