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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战略及风险管理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投资 日期:2012-08-03 人气: 标签: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度转型,我国对外开放正从以引进外资为主转向实施全方位“走出去”战略,并试图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动全面接轨、整体联动和协同发展,积极引导我国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为确保我国“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战略及风险管理。

  正确理解“走出去”的战略定位

  “走出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国家战略,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选择,关系到我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及战略布局,也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总体进程,是一项着眼长远的战略选择。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市场空前开放,外资大量涌入,对外经贸快速发展,外贸依存度显著提高,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粗放型增长、低水平加工、低价格外销、低效益扩张的基本格局。各级政府长期偏好引进外资,设法扩大出口和招商引资,外企享受超国民待遇,致使外资过度挤占国内市场,产业联动及技术溢出效果不彰,严重抑制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形成对外资的过度依赖,加剧我国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等压力。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实行“走出去”战略,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良性互动,增强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高我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国将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鼓励制造业优势企业有效对外投资,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扩大农业国际合作,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积极开展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的项目合作;逐步发展我国大型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强化投资项目的科学评估;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

  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应实现以下目的:(1)缓解资源压力,稳定能源供应。世界各国围绕能源资源一直进行激烈竞争。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发海外资源,对于缓解我国能源和战略性资源供应压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培育跨国企业,增强竞争能力。当今世界的经济竞争,实质上是跨国企业之间的竞争。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我国企业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吸纳海外高端人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使其在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市场布局等方面增强实力,以提升其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形成比较优势,优化市场结构;(3)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稳定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联系纵横交错,国家安全的内涵从本土安全延伸到国际市场及海外资源等多个层面。通过海外投资增强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选择;(4)规避贸易摩擦,平衡国际收支。我国屡屡遭受各类反倾销调查。在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约1/6针对我国。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进行资本输出、技术输出和品牌输出,是绕开贸易壁垒、化解贸易摩擦、缓解贸易争端、参与全球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并有利于冲销国际收支顺差,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5)释放过剩产能,促进产业升级。由于投资拉动,我国近年来形成大量新增生产能力,在很多行业领域出现明显的产能过剩,出口竞争激烈,影响到行业良性发展,造成资源极大浪费。通过对外投资,变商品输出为资本输出,带动机电设备及原材料出口,有利于释放过剩产能,促进国内产业和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加强“走出去”的战略及风险管控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走出去”需要面临更加复杂的各类风险,企业不应不顾自身条件而盲目走出去。欧美经济预期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增长,国际市场持续疲软,全球资产价格上涨提高了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成本,一些国家提高外资进入安全审查标准等,均表明现阶段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各类风险在持续上升。从实际情况看,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着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内部风险,也面临着政治环境变化、政策不稳定、金融危机、市场环境、文化融合、劳工纠纷等各种外部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及专业咨询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走出去”的战略及风险管控。从政府主管部门角度,重点应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走出去”的宏观规划引导

  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在企业经济实力不强、金融监管能力薄弱、企业治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国家战略的重要体现,必须发挥政府部门的规划引导作用。负责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战略规划层面的专题研究,定期发布国别投资风险指引、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走出去的国家及地区目录等,完善对外投资统计和境外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维护经营秩序和我国企业整体商誉形象,引导企业之间避免恶性竞争。既要加强引导,做好服务,又不过分干预。

  2.完善“走出去”的政策支持体系

  结合国家战略布局,成立各类境外投资产业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及信用保险机构支持并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总体部署,对“走出去”企业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加快建立促进和保障“走出去”的法律体系,改革外汇管理、项目核准、税收管理体制,加大境外投资合作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3.为企业“走出去”搭建政府间合作平台

  我国目前已与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7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于避免跨国重复纳税,保护企业境外投资发挥了很好的安全保障作用。今后应注意发挥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积极倡导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外汇冻结险、合同中止险、资产征用险、市民暴动险和武装冲突险等各类保险服务,提高境外投资者抵御各类政治和经济风险的能力。要重视研究制定并由双方政府签署双边经贸合作行动计划,明确双方产业及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建立多边、区域及双边投资合作的对话协商机制,打造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环境。

  4.建立并完善“走出去”的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设专门机构对特定国家或地区、行业的境外投资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对境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事前评价,并制定应对预案,完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我驻外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解决,以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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