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甚高,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却往往面临融资困境,原因主要在于国内企业在境外的品牌知名度尚待提高,在投资地尚未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难以获得当地金融机构青睐。同时,企业无法依靠境外资产担保获得贷款,导致融资渠道狭窄,并增加了融资成本。为助力国内企业成功地“走出去”,商业银行不断创新推出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内保外贷”堪称一大亮点。 所谓“内保外贷”,指境内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为境内外企业向海外金融机构融资或取得授信额度出具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保证境内外企业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的融资业务,尤其适用于在境内有全资母公司的境外企业。 例如,因业务扩张,力帆集团俄罗斯子公司、宗申集团巴西合资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而企业无法依靠当地资产担保方式争取当地银行贷款。为此,某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开通了“内保外贷”业务,与该行俄罗斯分行、巴西子行联动,由重庆市分行分别向俄罗斯分行提供1.5亿元、巴西子行提供1.96亿元融资性保函,保证了两大集团两家境外公司的资金需求。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内保外贷能将境内母公司的国内资金或授信资源,转化为对其境外子公司的全球授信和融资支持,使境外子公司依托境内母公司的资金实力,在全球化投资经营过程中充分享受融资便利,降低经营成本。在具体操作时,主要有三种模式: 境内母公司为银行提供反担保即境外子公司(借款公司)的境内母公司通过给银行提供反担保,向银行申请保函额度,最终担保子公司在境外取得贷款授信。这种模式中,母公司申请保函额度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及信用授信。当然,母公司只限于担保子公司融资性活动,且母公司的反担保需符合银行规定。 银行为境外公司向境外合作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这种模式中,银行提供对外担保可以是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而且,银行与境外合作银行需就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 境外合作银行对境外公司提供授信这种模式中,境外合作银行根据境内银行的资信状况和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公司的参股比例,来确定对境外公司的授信额度。境外合作银行与境外公司确定贷款利率报价,同时境外公司需在境外合作银行处开立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境内企业(申请人)若想为其在境外的附属公司(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必须先“掂量”两者是否符合该项业务的基本条件:首先,对申请人来说,资信状况必须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和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或能出具全额保证金;同时,应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并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其次,借款人的资质应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涉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若是境外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0%;若是境外非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5%,且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方面没有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