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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设立企业的程序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5 人气: 标签:
    从设立企业的形式看。芬允许外国投资注册企业的形式包括代表处、分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分公司为国外企业在芬固定经营场所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公众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芬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上市公司必须是公众性有限责任公司。 
  从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看。芬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是负责各类企业登记注册的受理机构,企业只有向该机构登记注册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该机构网址为www.prh.fi 
  从企业注册的主要程序看。在芬注册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是: 
  (一)起草公司成立备忘录、章程草案及细则。其中须注明公司发起人的全名和地址、每个股份应付股金、出资认股时间规定、召开公司成立大会的日期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章程应包括公司所在地城市名称、业务范围、股本金额、每个股份面值、确定公司财务年度、确定公司开户银行、确定财务授权签字人等。 
  (二)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组成人数,包括候补董事和审计师,确定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 
  (三)出资认股。出资人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投资,所投财产需经审计师审计定价,不得采取劳务投资方式。根据芬法律规定,私人有限公司最低股本为2500欧元,公众性有限公司最低股本为80000欧元。 
  (四)登记注册。完成上述工作后,即可向芬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申请注册,申请表格语言为芬兰语和瑞典语,该机构可提供英文表格模板,但英文版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注册被批准后获得经营许可及企业身份代码,通过该识别码,芬所有注册公司的信息都可通过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的企业信息系统、税务管理部门和地方注册办公室查询。私人有限公司的名称应包括芬兰语字样的"osakeyhti?"(有限公司)或相应缩写形式"oy",公众性有限公司应包括"julkinen osakeyhti?"(公众性有限公司)或相应缩写"oyj"。根据规定,如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均非芬长期居民,则须推举一名拥有芬长居权的人作为公司代表,并向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登记备案,以备司法传唤。 
  外国分公司的成立程序为:外国母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芬国家专利和注册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报告的书面材料须经认证,材料应包括母公司登记注册材料和分公司代表人证明,所有文件须译成芬兰语或瑞典语。分公司名称一般是在母公司名称后直接加"branch of Finland"(芬兰分公司)字样。母公司获得注册许可后即可在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登记注册分公司,注册认可后获得经营许可和企业身份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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