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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金融政策和贷款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拉共有商业银行22家,分行一家(芬兰Nordea银行)和34家贷款机构。拉脱维亚银行是拉中央银行,负责管理拉银行系统和制定国家货币政策。
 
  拉于1993年正式发行本国货币--拉特,同年9月拉特正式成为拉境内唯一合法流通的国内货币。拉特上市以来一直坚挺。自94年以来,美元对拉特的汇率基本稳定在0.5—0.59之间,2000年拉特对美元的汇率下降至1美元兑换0.606拉特。拉特以0.799的比率与特别提款权挂钩。由于拉特价值高估,影响了本国商品的出口,也是导致国家物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拉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私有化,只有土地开发投资银行为国有。截至到2005年9月,国家股份共占银行总资本的5.3%,拉脱维亚居民占33%,外资占62%。
 
  银行贷款数额和贷款利率主要受市场调节,因多数企业经营不景气,资金周转量不大,银行贷款利率一直较高,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银行贷款数额不断增多、贷款利率也在逐年降低。
 
  1995年拉发生金融危机,多家银行倒闭。即使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居民对银行心存疑虑。但由于银行资金多元化,加之中央银行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拉银行的总体经营状况不错。
 
  根据拉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将所获利润汇出不受限制。
 
  最近几年,经常项目赤字继续恶化不利于经济稳步增长。内需旺盛造成国内信贷的快速增长和外贸逆差的不断扩大,导致拉经常项目赤字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经常项目赤字为GDP的-13.6%,达8.47亿美元。拉经常项目赤字恶化,对拉经济的长期稳定与发展均极为不利,亦引起欧盟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注。银行信贷规模的盲目扩大,易导致银行坏帐呆帐增多和制造泡沫经济;因拉人口少市场容量小,拉消费市场增长的后劲乏力,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力将逐步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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