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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外籍劳务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5 人气: 标签:
    摩尔多瓦本土实际失业率较高,劳动力流失严重,基本没有外籍劳务市场。摩尔多瓦实行较为严格的外籍劳务和用工许可管理制度。政府确定的每年外籍劳工的数量为总人口的0.05%(约2070人)。 

  统计资料显示,申请在摩尔多瓦工作的外籍人员每年都在增加,但1995-2007年摩尔多瓦实际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每年摩尔多瓦向外移民人数不断增加,且这一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资大规模的进入。据不完全统计,摩目前在俄罗斯、欧盟各国的打工人数有70万之多,2009年,摩外出打工人员汇回国内的外汇达18亿美元之多,成了摩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摩广大的农村地区有不少村落只剩下的老人和孩子,青壮劳力已外出谋生。2009年执政的新政府把解决摩公民免签证进入欧盟国家作为首要目标与欧盟进行谈判,尽管前景不容乐观,但却反映了摩居民外出打工多于本国就业的趋势。 

  2008年初,摩尔多瓦经贸部建议不再采用法律规定每年用工数量不超过总人口数量0.05%的强硬限制,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做出调整,实施更加灵活的用工政策。该建议被政府采纳,但严格的外来用工配额制度并未有实质性松动。 

  按照目前的规定,摩尔多瓦经贸部每年根据本国经济部门行业就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状况及一些大项目的需求向政府提出建议,由政府最终确定具体引进劳工的数量。新的外来务工政策虽然对用工数量做出了调整,但政府将本着保护本国就业市场的原则使用这一政策,但重点仍是引进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劳工登记:外国人如在摩尔多瓦就业,需事先从移民局领取劳动许可证。在获取劳动许可证前,雇主要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劳动许可证分为两种:定期劳动许可证和永久劳动许可证。 

  定期劳动许可证颁发对象为:移民劳工,许可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当事人申请每次可延长一年;外方投资在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创始人或在该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经理及副经理)、且在摩尔多瓦逗留时间不超过5年的人员。定期劳动许可证根据政府制定的规定发放给移民劳工。 

  永久劳动许可证的颁发对象为:在摩尔多瓦境外有稳定住处、而在摩尔多瓦边境地区工作的外国人,许可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当事人申请每次可延长一年(摩尔多瓦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地方公共行政机关推荐、由政府邀请的拥有国内特别需要专业的人员;移居家庭的外国人,经申请,移民证明有效期可为3年。劳动许可证不发给未成年孩子以及在摩尔多瓦教育机构从事学业的移民。 

  外国公民在摩尔多瓦境内违纪违法将根据摩尔多瓦有关现行法律承担相关责任。如没有继续在摩尔多瓦居留的理由,如被解除个人劳动合同、被教育机构开除、与陈述的逗留理由不符、提供假情况、法院判决等情况,移民局可根据邀请单位、个人等提供的情况及法院的判决缩短其在摩尔多瓦的逗留时间。如果摩尔多瓦参加的国际协议没有另行规定,在摩尔多瓦就业的外国公民需缴纳与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同等的税费及其它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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