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最新投资鼓励政策概述 一、 技术支持计划(Skill Support Programme, SSP)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劳工部 (三)主要内容:对于在南非投资的企业,南非政府可以在3 年 内给予其相当于劳工技术培训成本50%(不含建筑成本)的培训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薪水额的30%。 (四)申请程序: 二、 关键性基础设施计划(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orgramme)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1日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三)主要内容:对于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对 投资项目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经济基础设施,南非政府将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投资者最多相当于建设成本50%的建设补贴: (四)申请程序: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交于南非贸工部“关 键基础设施裁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三、 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Programme, “SMEDP”) (一)生效时间:2000年9月1日 (二)主管部门: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三)主要内容: 1. 鼓励措施 ※注:以上措施实施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投资补贴计算方法 投资实体可以在3年内就批准符合条件的资产按不同补贴率分段获得免税现金补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表: 金额:百万兰特 3、宽限期 新项目的申请最好在生产开始日期前直接交于主管部门,最晚不得超过开始生产后180天。只有在2000年9月1日后开始生产的项目才有资格申请。 扩建项目的申请必须在生产开始日期前交于主管部门。 4、资产净值(自有资产)的要求 项目获得核准的固定资产值 资产净值(最小值) 5、 有资格申请补贴的实体 信托公司、分支机构等没有资格申请补贴。 6、 有资格申请补贴的项目 7、 符合条件的资产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8、 出口 对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的出口不被视为出口。 四、 外国投资补贴(FOREIGN INVESTMENT GRANT, FIG) 1. 主管机构:贸工部/企业组织(TEO) 2、 主要内容:对于任何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和南部非洲 发展共同体(SADC)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南非政府给予相当于新的机器设备价值15%,最多不超过每台300万兰特的现金补贴,用于将机器设备从海外迁往南非。获得补贴的外资项目需同时享受SMEP下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