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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投资指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斯里兰卡投资局

 

    斯里兰卡投资局(BOI) 组建于1992 年,其前身是1978 年建立的大科伦坡经济委员会。

 

    投资局是为投资者的便利而设立的中枢职能机关,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自主权的法制机构,其董事会由有利于促进投资过程实施的政府有关部委以及某些国营和私营单位的成员所组成。

 

    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司经与投资局签定协议后,即可享受包括免税期、优惠税率、免除关税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各种特殊优惠待遇。

 

    协议条款的实质内容不因政府更迭而改变,这一点也是投资局协议的根本优势所在,很少有其它国家能与之相比。


    截至目前,约有1,500 家已与投资局签定协议的公司的业务在运营之中。

 


主要法规条款

 


    投资局1978 年第4 号法规、1980 年、1983 年和1992 年的修订条款以及投资委法规中的有关条文是适合于外国投资的根本法规。

 


投资法规定的两种投资类型

 

l      在投资法第17项条款下,投资局有权给予与政府的经济战略目标相一致的合格公司以特殊优惠待遇,并在所签订的协议中注明。协议可按投资局的规定,修改和免除一些包括税务、海关、外汇管制和进口管制方面所规定的法律条款。


l      在投资法第16 项条款下获准经营的公司允许在国家一般法律规定下携进外资。 但对此类公司,税务、海关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条款规定仍将适用。

 

    按公司法规定获准成立的公司,不分投资者的国籍,均可享有同等优惠待遇。

 

 

 

 


投资局的职责范围

 

 

    投资局在投资的每阶段进程中为投资者提供指导与协助,其方式为:

 

●     在提交项目申请前提供信息和指导,必要时也可协调其他部门获取批文。

 


l      评估申请,提供与所申请项目相应的优惠待遇规定。

 


l      项目启动阶段的选址及其法律程序清理,提供厂房,安排水、电、废弃物处理、电讯等方面的供给服务以及其它专门性事务方面的指导。

 

l      向移民局推荐发给公司有关人员居留签证。

 


l      为进出口清关,进口资本货物、原材料和出口成品的海关手续提供便利在环保规范方面提供指导、并催促环保单位下发批文。

 

l      必要时在保持良好的雇佣关系和雇工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方面提供协助。

 


基础设施投资局

 


    基础设施投资局(BII)是在投资局内分设的独立职能机构,负责协调和促进私营部门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投资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为私有管理风险企业或按各自股份承担风险和享有利益的公私合营风险企业,项目通常是按“建造—拥有—运营”(BOO) 或“建造—拥有—运营—转让”(BOOT)的结构进行的。

 


    基础投资局的基本职能:

 

l      配合有关部委和部门对适合私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l      配合有关部委或部门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和提出对投资项目建议书的要求,并在国内外发放此类文件。

 

l      协同有关部委或部门与投资者谈判,商讨产业项目建议书。

 

l      收审非斯里兰卡政府主动请求的项目建议书,提交有关政府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协调落实获准后的项目建议书。

 

l      提供特殊咨询,协助起草意向书和实施协议等有关文件

 

l      在投资法授权范围内给予税务和其它方面的优惠待遇

 

l      协助有潜力的投资者做基础设施项目营销

 

    斯里兰卡政府最近推出了全套实施BOO/BOT 和其它类似项目的程序和指导方针。目前,总价值为4.5 亿美元的几个同类项目正在建设或已进入商业运营。

 

    为何选择斯里兰卡?

 


    作为具有潜力的投资者,您无疑会对斯里兰卡的商业和法律环境以及能为您提供的投资便利等提出质疑。

 

    本投资指南为您描绘了一幅国家巨大的投资潜力、多种直接投资可能、过程和优惠政策以及如何通过投资局实施您的投资计划诸方面的蓝图。除本指南外,投资局的网站则是另一信息渠道。

 

    斯里兰卡是南亚地区经济开放的先驱者之一。过去的20 多年来,斯里兰卡遵循自由市场政策创造出了一个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良好营商政策环境。多年来,国家历届政府坚持开放政策,为外国投资者开辟了众多经济领域。因此,斯里兰卡已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区域之一。

 


诱人的良好政策环境因素:


l      允许外企独资全部进入所有经济领域。

 

l      不限制所得收入,管理费用,资本金额的汇出以及在活期存款帐户下的外汇自由兑换。

 

l      宪法保障外国投资的安全。

 

l      具有知识产权法、争议仲裁法和公司法等成熟的法律和法规框架。

 

l      同26 个国家签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同37 个国家签有双边免税协定,斯里兰卡还有许多自然特征和竞争优势。

 

熟练的劳动力

 


  斯里兰卡劳工以其精细,优质和产品率而闻名。我们有与其它投资区域国家相比更具备训练有素的劳动力。这里的熟练工人和半熟练工人均受过良好的教育,精力充沛。工资标准也更富有竞争力,城市普遍通用英语。

 。

  斯里兰卡重视发展人力资源。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在低收入国家中,斯里兰卡人的平均寿命最长(71 岁)、识字率最高(92%)、婴儿和儿童死亡率最低、在发展中国家中斯里兰卡的人口增长率最低(1.3% ),城市发展进度也最为缓慢。这种情况也是独立后历届政府在从幼儿园到大学提供义务教育和对福利方面大量投资的结果。全民实行免费医疗、大学和技术学院的建立顺应工业发展的需要。

 

  今天,投资者看到的将是一只具有现代生产技术的、训练有素的、也是本区域国家中最优秀的和有知识文化、有朝气的劳动力。


  我们确信我们会为您提供物有所值的优等劳动力。

 

 


生活质量

 

  世界银行统计表明,斯里兰卡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转为人均购买力为3,400 美元/年,这个数字高于菲律宾,比印度高两倍。

 

  据传统基金会公布的1997年经济自由度参数显示,在“经济自由度和总的政策环境质量”方面,斯里兰卡在150 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排名第29位。

 

  斯里兰卡在自然风景、生物种类方面居世界前列,这里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8 个世界遗产地,被认作是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度。

 

  生活质量在南亚地区中最高。优美的生活环境、丰富的娱乐设施、五千年的文化底蕴、无与伦比的自然景色、常年适宜的气候使斯里兰卡成为理想的居留地。

 


商业环境

 


  比较表明,斯里兰卡是亚洲最开放的商业地区之一。外国独资在大多数经济领域内是受欢迎的。只有少数几个经济部门禁止或限制引进外资。收入和资本可自由汇出,不受任何限制。

 

  斯里兰卡政府提供了宽松的营商环境,积极着力于制定吸引私有投资的经济开发政策。私有投资在传统的国有投资领域,如电讯、能源和交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透明的投资法律

 


  国家的投资法极具透明性,并自动适用于许多方面,在投资法条款下,投资局有广泛的权力(对批准的公司)免除实施税务、海关、外汇管制等多种法律条文。

 

  重要的是,当项目公司的合格投资项目与投资局签订协议时,该公司可以终身享有优惠待遇,政府更迭时,优惠待遇不变,这是投资局协议的优势所在。这一点也是少数其他国家能够与之相比拟的。

                                  

慷慨的税收优惠

 


  受斯里兰卡政府鼓励的符合条件的某些项目可取得特殊优惠。其项目条件为:

 

l    促进斯里兰卡工业和服务业提高水准和多样化,着重于先进技术和高附加值的项目

 

l    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大型项目

 


l    营造区域发展机会及开发斯里兰卡相对优势的项目

 

投资局的便利条件

  斯里兰卡投资局是为投资者建立的投资便利化中心。它在投资的不同阶段提出建议并提供帮助。这是投资者唯一需要联系的机构。                                


投资法第17条下的投资优惠待遇(工业类)

 

l    建立纺织工业自由加工区

 

  投资目标:

 

  生产非传统产品出口,包括可能出口

  出口定向服务

  为国内市场生产工业工具和(或)机械设备

  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信息技术,信息服务业和信息相关培训机构

  区域运营总部

  研究与发展

  农业和/或除红茶外的农产品深加工

  出口贸易公司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发电厂,输变电和供水系统,高速公路、海港、机场和铁路建设,工业园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新的或已有的大型项目

  建立纺织工业自由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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