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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斯洛文尼亚注重对劳工权益的保护,相关的立法有《雇佣关系法案》、《养老金和伤残保险法案》、《最低工资法》、《劳资协议法》、《工作健康和安全法》、《防止失业的雇佣和保险法》、《外国公民雇佣和工作法案》、《全国专业资格法案》及《禁止非法雇佣和工作法》。其中,2007年修订的《雇佣关系法案》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劳资纠纷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签订工作合同】雇佣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斯洛文尼亚的工作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将员工转雇他人的合同、公务员合同、兼职合同、员工在家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合同。这些合同的具体规定各不相同。 
  【解除工作合同】斯洛文尼亚法律对解除工作合同有严格的限制,雇主一方不可随意解除合同。合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解除: 
  (1)合同有效期满; 
  (2)当事人死亡; 
  (3)双方均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4)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5)根据法律,必须解除合同。 
  【劳工报酬】劳工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和其他报酬。基本工资的依据是工作难度,奖金则依据工作质量和数量,其他报酬则由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所决定。例如,夜班、节假日工作、工作环境不利于健康的岗位等均需发放其他报酬。斯洛文尼亚法律规定,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不得少于36小时。在24小时内,员工有权要求连续12个小时不受干扰的休息时间。无论全职还是兼职,员工享有不少于4周的年假,有年龄小于15岁子女的员工,拥有更多的年假时间。 
  【职工社会保障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税率分别为16.1%和22.1%。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斯洛文尼亚2005年通过了“外国人工作与就业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对所有外籍劳务(EU和EEA除外)实行配额管理,如:合同就业、外国公司派遣、培训、季工、个体工作等; 
  (2)年度配额总数控制在本国当年就业人数的5%以内; 
  (3)如果出现本国失业率上升、行业协会投诉、外籍劳工逾期滞留等情况,可限制或禁止特定国家、行业或企业的外籍劳工。 
  斯洛文尼亚对外籍劳工实行定额许可证管理制度,由斯洛文尼亚就业与劳动局统一掌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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