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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的外资政策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6 人气: 标签:
 (一)外资在乌拉圭

  90年代中期以前,乌拉圭实行以替代进口为目标的工业化,吸引的外资主要投向工业制造业。自1995年后投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生产性行业的投入比重逐渐减少,贸易和服务业已成为外国投资的主体。但由于过去长年的积累,工业制造业在外资总额中仍占很大的比重。 
   
  目前,外国在乌拉圭投资的行业主要是:旅游业、其它服务业、农牧业、林业、加工业、矿业、能源和基础设施、保险、基金管理、银行,等等。 
   
  大部分外资企业采取了参股的方式。参股的企业中大部分是外资占多数股,占少数股的企业仅占19.7%。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即外商以品牌、工业诀窍、参与管理以及提供同国际商业网联系等方式投资。新的投资方式主要集中于饭店管理、汽车租赁、银行代表、审计和咨询等服务行业。 
   
  迄今为止,在乌拉圭的外资企业共800多家,其中近三分之一企业是在1995年后投资兴建的,直接投资累计33.82亿美元。美国在乌投资居首位,拥有60多家企业,投资金额占外国在乌直接投资总额的32%左右,其次是阿根廷,占19.4%左右,西班牙位居第三,占10.5%左右。

  在乌拉圭的中国企业很少,计有华为(电讯设备和技术)、中兴(电讯设备和技术)、COSCO、上海水产和宁波千联渔业(近海捕捞和鱼品加工出口)、福建比特法尔(进口木材、紫金石、玛瑙等)以及南京跃进美洲汽车公司(正在恢复中,组装4吨卡车),且多在近7、8年建立。投资总额为3,615万美元。

  乌拉圭新政府自2005年3月1日执政以来,为了解决国内建设资金短缺和就业问题,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欢迎外国企业在乌水陆交通(公路、铁路)、港口(含渔港)、 林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农牧业资源开发和加工出口等领域投资。同时尝试国有企业私有化,欢迎外企在诸如铁路、炼油、港口、油气勘探和开发等领域和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新的合资公司。近一、二年来,委内瑞拉参与乌的炼油业,巴西参与加油站营业;芬兰、西班牙公司分别投资12亿和7亿美元建大型纸浆厂,美国公司投资5亿美元建木材加工厂。外资的逐步进入,对债台高筑、资金短缺的乌拉圭经济发展,将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

  (二)外资主管机构—“二十一世纪委员会”

  “二十一世纪委员会”是乌拉圭一个主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半官方机构,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和促进外贸出口等工作,对外宣传和介绍乌投资环境和政策法规,为企业提供投资和贸易指导、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等。其领导层由乌外长、经财部长以及乌民间各主要商会的负责人担任,实行企业化管理。(URUGUAY XXI, 电话:598-2-9002912,传真:598-2-9008298,网页:www.uruguayxxi.gub.uy)

  迄今为止,乌拉圭没有专门负责对外投资管理机构。不同的投资项目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具体可向“二十世纪委员会”咨询。

  (三)外资政策

  乌拉圭议会于1998年批准了现行的外资法,即第16.906号法令。法令主要内容有: 
  1.政府鼓励和保护国内外企业在乌拉圭领土投资建立企业。 
  2.国外投资者依法享受国内企业同等待遇。 
  3.在无须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和注册的情况下,投资资金即可入境。 
  4.政府给予投资者公正待遇,承诺不损害其设施、营业和维修。 
  5.不采取歧视措施。   
  6.政府保证外企随时随地将资本、利润以及与投资有关的其他资金自由汇出国内,无须政府事先批准。货币自由兑换。 
  7.直接用于进行工业和商业活动而进口的以下商品免交工商税、农牧业租赁税和农牧财产转让税: 
  1)直接用于生产的动产; 
  2)数字电子处理设备; 
  3)固定用于提高工业和农牧业活动的产品;品牌、专利、工业型号、特许证书、著作权、关键技术、商业名称以及授予勘探、种植、开采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 
  8.政府鼓励外国企业在以下领域进行投资: 
  1)改善竞争力的技术进步; 
  2)有利于提高出口和出口多样化、特别是附加值高的产品的出口及其多样化; 
  3)直接或间接增加就业的生产; 
  4)有利于各生产环节的附加值的生产一体化;
  5)有利于微型和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和就业的活动; 
  6)有利于工业、农牧业和商业地区化以及显著使用当地的劳动力和资源。   
  9.南共市内部建立了旨在使企业适应区域一体化框架的适应性加速体制。在此体制内,企业可以免交集团统一关税而从成员国进口同一性质、用于同一经济目的的不持续生产的或短缺的商品。但这种免税取决于受益企业出口计划的完成。 
  10.外国投资不受限制。    
  11.雇工自由,包括雇佣外国员工。    
  12.进出口自由。没有进口配额,关税是唯一保护贸易的手段。    
  13.实施出口退税。临时进口原料加工后按照国际价格出口亦可实施退税。    
  14.国家对于投资工业、森林业和旅游业给予更多优惠。    
  15.免收个人所得税。 
  16.不限制价格。 
  17.国家保守企业金融和银行秘密。 
  18.利润用于再投资免交投资税。 
  19.直接用于生产的资本货以及用于数字处理的二手设备免交财产税。 
  20.进口资本货免交增值税。当地市场购买的资本货实行退税。 
  21.根据项目特点,3-7年内免财产税。 
  22.不与当地产品竞争的资本货进口免进口税、增值税。 
  23.特别税(使用非汽油燃料交通工具和农机税)。 
  24.购买用于投资项目的不动产免不动产税。

  乌拉圭新政府在2005年12月20日颁布了工业园法令,鼓励国内外企业在乌北部、中部和东部欠发达地区设立工业园。工业园内的企业在6年内将得到减免75%投资税的优惠待遇,在东部沿海、南部地区以及首都地区工业园内的企业则分别享受68.75%、63.50%和56.25% 的免税待遇。此外,工业园内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全部免除机械设备进口税待遇。与此同时,政府将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有关部门将在不超过60天的时间内批准投资项目。

  投资的不利条件: 乌拉圭是小国,自身市场有限。此外,工会组织势力大,工人的社会福利多,税收及水、电等费用高,生产成本较高。工业基础薄弱,劳动生产率和工人素质也有待提高。

  (四)、公司形式

  外国投资者在乌可以乌拉圭股份公司的形式从事业务活动-这是在乌常用的一种公司形式- 在此种公司中投资者可拥有100%的股份;也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乌拉圭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或与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组成公司合作经营的形式从事有关业务活动;外国投资也还可选择通过一个外国公司在乌设立该公司的子公司在乌经营的方式。

  (五)贸易和投资障碍

  乌拉圭政府曾对国有企业占垄断地位的行业实行严格的保护,禁止或限制私人资本和外资进入炼油和燃料进口、通讯、电力等行业,自来水行业则根本不允许私人和外资企业参与经营。随着社会呼声的高涨以及受邻国政策变化的影响,在近10来年开始尝试和实施国有企业私有化政策,但不出让国有企业的股权,仅允许私人资本或外资和国营企业合资组建新公司,或在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进行特许经营。保险业中大部分险种已允许私人和外国资本进入,但工伤保险仍由国有保险公司垄断。为保护本国居民就业,乌政府对外资企业中外国雇员比例有限制,有些行业限制得很严,如外资捕鱼船的船长和轮机长必须配备乌籍人员,乌籍船员的比例也须在40%以上。在电视宣传媒体方面,外国资本不能投资普通电视台,投资有线电视台则要经过审批。

  另,经向乌各有关部门多方了解,迄今为止,乌尚无一个专门负责机电产品公证认证的管理部门,也无有关具体法令法规。但乌技术实验室(LATU)最近向我商品检验和认证部门提出要求,根据南共市最近的规定,需对南共市以外国家和地区出口到乌的电动玩具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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