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8年希议会通过的第2601/98号投资法,希腊对私人投资(相对希政府公共投资而言)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无论投资者来自国内还是国外,也无论投资者来自哪个国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享受优惠。 希腊根据区位标准和产业标准对不同地区的投资项目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 1、区位标准 希腊根据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针对各产业(包括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投资项目,将希腊全境划分为A、B、C和D四个区域,项目所在区域不同,享受政策优惠的程度不同。 A区为希腊最为发达的阿提卡省(雅典位于该省)和萨洛尼卡省(被包含在B区和C区的区域除外)。在这一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几乎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上述4个区域的具体范围如下图所示: 2、产业标准 产业标准即投资项目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符合下列产业标准的投资项目可获得政策优惠: 二、投资项目的"新"、"老"划分 "新"的投资项目:在提交投资优惠申请时尚未设立或设立不足5年的投资项目。 "老"的投资项目:在提交投资优惠申请前至少已存在5年的投资项目。 新的投资项目可享受以下两种优惠中的一种: 老的投资项目仅可享受上述优惠中的第(2)类。 三、按区域划分的投资优惠政策 如前所述,希腊将其全境按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四个大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可享受更为优惠的政策。具体规定介绍如下: 1、"新"的投资项目
注:1999年 9月15日前申请的对Xanthi省、Rodopi省、Evros省、Kavala省和Drama省的投资项目,其现金补贴、贷款利率补贴和租赁补贴可比上述优惠各多出5个百分点。
3、 对某些特殊项目的优惠政策 (1) 新建旅馆或扩建现有的旅馆设施,可享受下列两种优惠中的一种:
或
或
(3)涉及高技术产品、新产品开发、高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再生能源开发、能源替代以及能源回收利用的项目,可享受以下两种优惠中的一种:
(4)所有区域内(包括A区)利用再生资源发电和发热的项目,可享受以下两种优惠中的一种:
(5)对于各区域内(包括A区)现存的(老的)加工工业、采矿和软件项目的整体改造(时间跨度为2-5年)仅给予现金补贴一种优惠,补贴比率为投资总额的35%。 (6)对各区域内(包括A区)以下列为目的的现存的(老的)特殊投资项目,给予40%的现金补贴: 此外,希腊还对其他一些特殊投资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对特定的区域、工业部门和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4、限制 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个投资项目所创造的每一个就业机会,现金补贴和租赁补贴的总额不能超过15,000,000德拉克马(美元兑德拉克马2000年2月22日比价为1:339)。 但涉及对旅馆设施的改造、环境保护、再生资源利用和能源替换、产品质量认证、增加加工企业灵活性、新产品开发、生态保护、公共停车场、岛屿油气储运、濒临破产企业重组和拯救以及投资总额在250亿德拉克马以上的投资项目,补贴总额没有限制。 5、大型投资项目 对于投资总额在250亿德拉克马以上并创造300个以上就业机会的项目,上述所有优惠均可供选择,并且可在自有资金比例、申请提交期限、补贴发放程序、补贴额度、利率补贴期限和比率、银行贷款最高限额、税收扣减比例、设备租赁折扣、公司股份转让以及国有企业参与投资的可能性等方面给于额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