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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外国投资市场准入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6-22 人气: 标签:

    1) 投资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分别是:投资协调委员会、财政部和能矿部。他们的职责分工是: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促进外商投资,管理工业及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但不包括金融服务

部门。印尼财政部负责管理金融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包括银行和保险部门。印尼能矿部负责批准能源项目,而与矿业有关的项目则由能矿部的下属机构负责。

  2)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UU tentang Penanaman Modal),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法令限制与禁止投资的部门包括生产武器、火药、爆炸工具与战争

设备的部门。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国外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

件,均由总统令确定。

  2007年7月4日,印尼颁布第25号《投资法》的衍生规定,即《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投资行业的标准与条件的第76号总统决定》和《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行业名单的第77号

总统决定》。根据这两个决定,25个行业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仅能由政府从事经营。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主要包括无线电广播与电视广播、公路设备、经营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含酒精饮料工业、糖精工

业和黑锡金属工业等。另外,有43个行业鼓励中小型企业投资,36个行业为有条件开放的投资行业。

  2007年7月5日,印尼出台新的电信投资法案,该法案规定外资对手机公司的所有权从95%下降到65%,对固线电话公司的控股比例降为49%。外资对印尼航空公司的所有权比例上限为49%。为了限制外资对

战略性行业的控股比例,外资对机场和海港的所有权上限为49%。该法案不影响现有的合资项目。该法案从2007年7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合资企业】根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与印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参照《非鼓励投资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股票收购】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

  有关印尼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方面的详细规定,可查询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网站: www.bkp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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