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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设立七大奖项对转型突出企业给予奖励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2-03-03 人气: 标签:高新区 设立 七大 奖项 转型 突出 企业 给予 奖励
      昨天从常州高新区有关部门获悉,为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该区对加快创新创业、做大做强的企业,除了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还将给予资金奖励。
  具体标准是:
  一、做大做强:
  1、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年度入库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5000万元~1亿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年度出口总额前10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年度工业投资额前1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技术创新:
  1、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院士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
  2、当年被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
  3、当年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
  4、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5、发明专利年申请量10件以上,且位居全区前3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实施品牌战略:当年被认定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 “江苏省质量奖”、“江苏名牌产品”、“江苏著名商标”、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产品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同类多项的,只奖励最高项。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一个项目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同一单位在当年度内有多个技术标准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同时获得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股改上市:对完成整体改组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类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工作协议的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并正式受理的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参照常政发[2007]89号文件区配套执行奖励政策。
  六、实施技术改造:区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向重点企业倾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凡获得市“510工程”、“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等上级专项扶持的企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及匹配资金扶持。
  七、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1、对新建企业总部大楼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出售部分除外)。
  2、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认定,其全年度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以上,形成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前3年给予50%奖励,后3年给予25%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企业组建市级以上集团,对年度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集团及区内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以上年度入库额为基数,超基数的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2年内全额扶持企业。
  4、支持优势企业、关联企业联合重组。在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重组后一次性增加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组项目,一次性奖励龙头企业50万元;重组后资产交割过程中,兼并方缴纳的地方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形成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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