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5日,安哥拉国民议会通过安哥拉《劳动总法》,2000年2月11日在《共和国日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60日后生效,后于2001年6月19日进行了部分修订。安哥拉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类型:根据上述法律,安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和特殊合同。特殊合同包括集体合同、费率合同、见习合同、船运合同、空运合同、家务合同、军事设施劳务合同、农村劳动合同、非常驻外国人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等。 试用期规定:上述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根据双方书面协商可对试用期予以取消,也可以延长至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6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宣布终止合同,且不必事先通知对方,也不必赔偿或出具任何证明。 无效合同:上述合同如确定为无效合同,须符合以下条件:1、与法律、公共秩序及风俗习惯相抵触;2、法律规定应事先得到批准而没有得到批准的;3、要求劳动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但没有得到的。但无效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除非双方要求重签。 雇主主要责任:根据劳动法,雇主的主要责任包括:尊重劳动者;提供好的劳动条件;按时支付劳动者与其劳动相适应的工资;负责协调好劳动者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有义务听取劳动者的意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证劳动者的卫生和安全;认真听取劳动者代表机构所提的建议;履行雇主的各项责任。国家劳动监督总署负责监督劳动者在安全、安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劳动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但以下情况除外: (1)如采取轮班制、或劳动者不连续工作、或只需露面,正常每周工作时间可延至54个小时; (2)一周工作五天,日工作时间可延长至9小时; (3)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情况,日工作时间可延长至10小时; (4)日工作时间也可以缩短,但并不影响劳动者工资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安最低工资标准,不定期公布,目前公务员最低工资约115美元/月,普通工人最低工资约55美元/月。 加班费:劳动者享受每周休假一天的权利,通常为周日,但也可以是其他时间。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加班,雇主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1)劳动者在周休日工作,须额外补贴100%(但该天须至少工作3小时)。 (2)晚间工作通常不得超过8小时,如有超过,在日工资基础上增加25%工资。 (3)白天工作每额外工作一小时,额外补贴相当于正常小时工资的50%,但每月不得超过30小时,超过的,须补贴正常小时工资的75%。但从事管理和领导层职务的人员除外。 带薪休假:劳动者享受带薪年假,每年22天(周休和节假日除外)。 合同终止:因工人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在终止合同后的6个月,劳动者仍有要求业主按支付给其他工人的标准提供医疗救助;因雇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首先要求雇方向就业中心和劳动监察署通报,其次要继续支付6个月的工人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补偿,即基础工资的50%X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 但双方协议终止合同的,双方可通过协议达成补偿事宜。 辞退:因雇方过错或未提前通知而造成的辞退是无效的。 雇用未成年人:一般不得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员。因特殊情况使用的,其工资标准如下: 14岁,支付相当于最低工资的50%; 15岁,支付相当于最低工资的60%; 16-17岁,支付相当于最低工资的80%。 安哥拉对本土或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外籍劳务不实行许可制度,但要求必须从移民局获得工作签证。外籍劳务可就业的岗位不限,也没有学历和技术资质要求,不需要进行市场需求测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