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比利时法律,对于要在比利时从事职业活动的外籍人士来讲,存在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工作许可和职业卡。前者主要针对雇佣劳动者(工薪阶层),而后者主要针对独立经营者(非工薪阶层)。
工作许可:有三种不同类型:A卡,长期有效,适用于任何雇主、领域和职业;B卡,一年期限,可延展,仅适用于特定的雇主和特定的职业;C卡,一年短期,可延展,仅适用于在比短期居留的外国人(包括被视为可接受的难民或学生)。比利时法律严格规定,申请获准B卡(即被允许雇用非欧盟成员国居民)的前提是,雇主无法在合理的期限当中在比利时劳动市场上找到希望雇用的比利时或欧盟员工。工卡由各大区(包括德语区)政府劳动部门颁发。A卡和C卡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B卡则由雇主提出申请办理。
职业卡:比法律规定,在比利时境内从事独立职业经营的外籍人员,无论是以自然人身份还是以公司形式,都应该持有联邦公共服务机构颁发的职业卡。对于已经在比利时持有外国人登记注册的外籍人员,通过所在地的市镇机关提交申请;对于还没有进入比利时的外籍人员,通过比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申请。
另外,比政府为了进一步监控劳工市场,对外国人临时到比工作制定了一套申报审批程序(LIMOSA),该程序较详细地规定了到比工作需要强制申报的对象、条件、程序、所需文件、纳税范围等内容。
非欧盟成员国居民如果能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免除工作许可申请:
当事人拥有其他欧盟成员国3个月以上的长期居留;
当事人拥有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工作许可;
当事人拥有合法的工作合同;
当事人的工作合同已经起码不间断的执行了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拥有有效的护照、且其有效居留时间必须超过在派遣国家服务到期后三个月以上。 |